寄戶口不影響自住稅率!稅務局:符合條件優惠不變
寄戶口不影響自住稅率!稅務局:符合條件優惠不變

【M傳媒/綜合報導】
為了讓子女就讀學區內的學校,不少家長會向親友「借戶口」寄放戶籍。但部分屋主擔心,家中多了其他人的戶籍,原本享有的房屋稅、地價稅自住優惠是否會因此被取消?
新竹市稅務局給出明確答案:只要房地實際仍作自住使用,沒有出租或營業,單純提供親友寄放戶籍,不會影響原本適用的自住稅率。
房屋稅自住優惠的關鍵:實際居住、無出租、三戶以內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房屋稅要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必須同時符合三項條件:
-
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房屋確實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
辦妥戶籍登記: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屋設有戶籍。
-
持有戶數限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合計持有房屋在3戶以內。
若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低於一定金額,還能適用1%的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以新竹市為例,115年期的門檻為房屋現值185萬6,600元。
重點在於:親友寄放戶籍本身,不會影響上述條件的認定。 只要房屋確實是自住、沒有出租營利的事實,即使多了親友的戶籍,仍然可以繼續適用自住稅率。
地價稅自用優惠:設籍、無出租、面積限制
地價稅的自用住宅優惠,同樣有明確的條件限制:
3項要件:
-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土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
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2項限制:
-
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
一處為限: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原則上僅能有一處適用自用優惠
兩項重要提醒
第一,留意申請期限。 尚未申請優惠的民眾,房屋稅須在每年3月22日前、地價稅須在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從當期或當年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第二,戶籍不要「全數遷出」。 未來若因故將戶籍遷出,務必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在原戶籍內,才能繼續享有優惠資格。
一句話總結:單純借戶口給親友,不會影響房屋稅、地價稅的自住優惠。關鍵在於房地確實自住、沒有出租或營業。 屋主不必因為人情壓力而擔心稅負增加,但也應留意申請期限與戶籍狀態,確保自身權益不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