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肥咖條款」裁罰標準鬆綁 輕微違規可免罰,但故意不查最重仍罰千萬 | M傳媒
「台版肥咖條款」裁罰標準鬆綁 輕微違規可免罰,但故意不查最重仍罰千萬
【M傳媒財經中心】
為與國際稅務資訊透明制度接軌,財政部推動的「台版肥咖條款」近期出現重要調整。財政部日前公告修正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CRS)相關減免處罰標準與裁罰倍數參考表,針對情節輕微、非惡意的違規樣態,放寬裁罰門檻,以輔導取代處罰;但若金融機構「故意不辦理盡職審查」,最高仍可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紅線依舊清楚。
所謂「台版肥咖條款」,正式名稱為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辦法),是台灣配合OECD國際稅務資訊透明標準的重要制度。財政部要求金融機構每年申報特定金融帳戶資料,並於每年9月與其他國家交換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目前已與日本、英國、澳洲等國進行交換,透過跨國資料比對,揪出可能的跨境逃漏稅行為。
國際財政司司長李明機29日指出,財政部自2017年訂定CRS盡職審查準則、2018年公布裁處標準後,2021年起由國稅局進行實地查核,過程中發現部分違章樣態多屬作業疏失,而非刻意規避,因此決定通盤檢討裁罰機制,適度修正,讓制度更具彈性。
李明機強調,現行原則仍是「輔導優先、裁罰為輔」,希望協助金融機構把申報流程做對、做完整。依統計,目前每年約查核8,000多件,截至目前尚未出現金融機構因CRS違規遭裁罰的案例。
在減免處罰方面,修正後的重點包括:金融機構若在國稅局通知前主動更正錯誤申報,可直接免罰;若自行補報,且補報件數在5件以下,或補報件數占當年度總申報件數10%以下、且不超過100件,也可免罰。未依規定完成盡職審查義務者,只要在國稅局通知前自行完成並配合更正,同樣可免罰。
至於錯誤申報的裁罰標準,也更明確分級。若在國稅局通知前自動更正,免罰;通知後一週內更正,每帳戶罰3,000元;逾期未更正,第一次每帳戶4,000元,第二次5,000元,第三次起每帳戶6,000元,累進加重。
不過,財政部也強調「寬嚴並濟」。若金融機構未依規定辦理盡職審查,每次裁罰上限仍維持:非故意違規最高20萬元,故意者最高30萬元;若涉及高資產帳戶、新帳戶或實體帳戶,裁罰金額將再提高。若認定為「故意未依規定辦理盡職審查」,最重仍可處1,000萬元罰鍰,顯示政府對刻意規避稅務透明的行為,態度依然強硬。
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正並非鬆懈監理,而是希望讓制度更符合實務運作,鼓勵金融機構主動修正、落實申報,同時維持對重大違規與惡意行為的高壓線,確保台灣在國際稅務合作體系中的可信度與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