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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情來了|地政士專欄】遺產稅免煩惱!用「多數決」申請存款繳稅,不必再四處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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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情來了|地政士專欄】遺產稅免煩惱!用「多數決」申請存款繳稅,不必再四處籌錢

2026/02/12 |  12 | 加入最愛

【情情來了|地政士專欄】遺產稅免煩惱!用「多數決」申請存款繳稅,不必再四處籌錢
文/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最近接到一位老客戶陳小姐的電話。
她父親剛過世,名下遺產很清楚:一間老房子、一筆土地,還有銀行裡八百多萬的存款。遺產稅算下來將近四百萬。
陳小姐的聲音聽起來很疲憊:「意情,我爸戶頭裡明明有錢,為什麼我得先想辦法湊四百萬出來繳稅?這筆錢本來就是他的,直接扣掉不行嗎?」

她的困惑,也是很多繼承人共同的痛。
為什麼存款就在那裡,卻不能直接扣?這要從遺產的「公同共有」性質說起。

在法律上,被繼承人死亡那一刻開始、遺產分割完成之前,所有的遺產,無論是土地、房子、現金、存款....都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
意思是,那筆存款不再只是爸爸的錢,而是所有兄弟姊妹「共同擁有」的錢。

既然是大家共有的,一個人就不能隨便動用。要動,就要全體同意。

問題是,全體同意談何容易?有人住國外,有人失聯,有人就是不肯簽字。
於是,明明戶頭裡有錢,繼承人卻得先四處借錢、標會、甚至賣老本,才能把遺產稅繳掉。
繳完稅,才能分割遺產、拿到自己那份錢。

這不是稅的問題,這是「人」的問題。

好消息:不用全體同意,「多數決」就能申請,財政部早就看見這個困境。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及財政部106年12月6日台財稅字第10600631250號令,遺產稅的繳納,可以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留的存款優先扣繳,而且不必等到全體繼承人同意。

只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其中之一」,就可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條件一:繼承人過半數+應繼分合計過半數
例如:4位繼承人,3人同意,且這3人的應繼分加起來也超過一半。

條件二: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
不看人數,只看份額。只要同意者的應繼分加起來超過2/3,就算人數不到一半,照樣能申請。

這是「多數決」,不是「全體決」。

舉個真實案例,你馬上就懂
被繼承人陳先生,遺有存款500萬元,遺產稅300萬元。

繼承人有四位:
陳大哥(子)、陳二哥(子)
已故陳大姐的兩名子女(代位繼承人)
陳大哥、陳二哥希望直接用父親的存款繳稅,但兩位姪子暫時聯繫不上。
請問:他們能申請成功嗎?

能。

計算一下:
四位繼承人,同意者兩人,人數未過半(2/4=1/2,需「超過」才算過半)。
但陳大哥、陳二哥的應繼分合計為2/3。
符合條件二「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不看人數。
陳大哥、陳二哥持相關文件向國稅局申請,國稅局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兩人直接到銀行,從陳先生帳戶扣300萬元繳稅。
剩餘200萬元,再由全體繼承人依法分配。
錢,終於動起來了。

實務上最容易踩的三大誤區
誤區一:以為「有存款=可以直接扣」
錯。存款是「公同共有」財產,銀行不會讓任何一個人單獨動用。
必須先取得國稅局核發的同意移轉證明書,銀行才會放行。

誤區二:以為「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自己申請」
錯。這是「多數決」,不是「單一決」。
任何人想自己說了算就去申請,國稅局不會收件,銀行更不會理你。

誤區三:以為「代位繼承人」不算一個人
這是很多人忽略的雷區。
陳大姐雖然過世,但她的兩名子女「代位繼承」她的那一份。
在法律上,他們是兩位繼承人,不是一位。計算人數、應繼分時,都要把他們算進去。

如果你正面臨這個問題,請照著做

第一步:先申報遺產稅
不管你打算怎麼繳,第一步永遠是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取得核定稅額通知書。

第二步:盤點繼承人與應繼分
拿出民法第1138、1144條,算清楚有幾位繼承人,每個人依法可以分多少。
特別注意:代位繼承人是一人一權,不要合併計算。

第三步:溝通協調,確認是否達到「合法多數」
這是整件事最關鍵、也最難的一步。
我常跟客戶說:真正卡關的,從來不是錢,而是人有沒有談好。
從應繼分較大的繼承人開始溝通,必要時可以委託地政士或律師協助協調。

第四步:向國稅局申請「以存款繳納遺產稅」
填寫「遺產稅存款繳納申請書」(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可下載),檢附:
同意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
同意書
繼承系統表
遺產稅稅款繳款書(或核定稅額通知書)
存款餘額證明書
向所轄國稅局徵收科/股提出申請。

第五步:拿到證明書,期限內到銀行辦理
國稅局核准後,會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

請特別注意:這不是結案。
你必須在繳納期限內,持這張證明書到存款機構(銀行、信用合作社、郵局)辦理轉帳繳稅手續。
超過期限,照樣算滯納,會加徵滯納金。

2026年新利多:分期繳稅門檻也刪了
財政部今年1月已預告修法,刪除「申請分期繳納須達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的門檻。
未來,不論遺產稅額多少,都可申請分2至18期繳納。
對於現金不足、又無法用存款繳稅的家庭來說,這是另一條重要的後路。

遺產稅的繳納,從來不只是錢的問題。
它牽動著一個家庭在失去至親之後,能不能好好走完最後一哩路。
能不能讓離開的人安心,讓留下的人不必為了湊錢而焦頭爛額。

我寫這篇文章,是因為陳小姐後來順利用父親的存款繳完了遺產稅。
她打電話來說:「意情,謝謝你。原來那筆錢,真的可以直接用。」
我想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

我是嚴意情,明深地政士事務所的主辦代書,專長是遺產、繼承、贈與和不動產交易規劃。
我的「情情來了」專欄,就是希望能陪你走過每個重要的資產決定,讓你的心血與愛護,能穩穩當當地落實在所愛的家人的生活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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