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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鄰房屋打通,地價稅自住優惠可合併認定為「一處」!

夫妻相鄰房屋打通,地價稅自住優惠可合併認定為「一處」!

2026/04/24 |  9 | 加入最愛

夫妻相鄰房屋打通,地價稅自住優惠可合併認定為「一處」!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苗栗縣民徐先生與太太分別持有相鄰兩棟房屋與土地,日前聽鄰居說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只能適用「一處」,擔心若將兩戶打通使用,是否只能擇一適用優惠,趕緊向稅務局詢問。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給出明確答案:相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者,可合併認定為「一處」,繼續享有自住優惠稅率。

打通就變「一處」,不怕優惠消失

稅務局表示,相鄰兩棟平房或樓房,所有權人屬同一人或夫妻,如為自用住宅之需要,將房屋打通合併使用者,可以合併認定為「一處」。徐先生夫妻的兩棟房屋既已打通使用,而且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認定仍屬「一處」,適用最低的自住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中「一處」的限制,用意在於防止優惠被濫用,但考量到實際居住需求,對於打通合併使用的相鄰住宅,稅法給予合理彈性,只要符合三項條件即可合併認定:房屋已實際打通作為單一居住空間使用、兩棟房屋的所有權人為同一人或夫妻、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基本要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申請期限9月22日前,逾期多等一年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於當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11月地價稅開徵時,即可適用該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就要等到次年才可適用。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與一般用地稅率的千分之十起跳相差至少四倍,稅額差距相當可觀,符合條件的民眾務必把握申請期限。

另外,若兩戶打通後土地面積合計超過法定上限(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超過部分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民眾申請前可先確認自身土地面積是否符合規定。

夫妻相鄰房屋打通自住,地價稅不用怕優惠消失,9月22日前申請,兩戶都適用自住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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