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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簽訂多家仲介,收取多筆斡旋金或要約書,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賣房簽訂多家仲介,收取多筆斡旋金或要約書,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2025/03/20 |  213 | 加入最愛

賣房簽訂多家仲介,收取多筆斡旋金或要約書,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網友問題:最近賣房,同時簽了三家房仲業者,結果三家都幫我找到買家,並且都收了斡旋金或要約書。這樣的情況,我是否需要對其中兩家支付違約金?還是我只需要選擇一家成交即可?

 

解答:在賣房時,若同時與多家房仲業者簽訂「一般委託」或「專任委託」契約,並且多家仲介都成功找到買家並收取斡旋金或要約書,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取決於您與各家仲介簽訂的契約類型及條款內容。以下詳細解析:

 

一、仲介契約的類型與差異

 

一般委託:

賣方可同時與多家房仲業者簽約,委託多家仲介銷售房屋。

若房仲未成交,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房仲不得向屋主收取任何費用(如廣告費、作業費等)。因此,若一般委託的仲介未成功促成交易,屋主無需支付任何款項。

 

專任委託:

只有一家仲介有銷售權力:賣方只能委託一家房仲業者銷售房屋,且在委託期間內不得自行或透過其他仲介銷售。若賣方違反專任委託條款(例如自行找到買家或透過其他仲介成交),可能會被要求按合約金額完全賠償,賠償金額通常為成交價的2%~4%,具體依契約條款而定。

若專任委託的仲介成功找到買家,但賣方選擇不成交,也可能需支付違約金。

 

二、斡旋金與要約書的法律效力

 

斡旋金:

斡旋金是買方透過仲介向賣方表達購買意願的保證金,賣方若同意買方條件,斡旋金會轉為定金,交易成立;若賣方不同意,斡旋金需全額退還買方。

若賣方同時收到多筆斡旋金,只能選擇其中一筆進行交易,其他斡旋金需退還買方。

 

要約書:

要約書是買方直接向賣方提出的書面購買要約,不涉及金錢交付。賣方若同意要約內容,交易成立;若不同意,要約自動失效。

若賣方同時收到多份要約書,可選擇最符合自身利益的要約進行交易。

 

三、如何避免糾紛與額外費用?

 

簽約前確認契約類型:

簽約時務必確認是「一般委託」還是「專任委託」,並仔細閱讀違約條款。若希望保留更多彈性,建議選擇「一般委託」。

 

收受斡旋金或要約書需屋主親自確認:

無論是一般委託或專任委託,都應在合約中註明「收受斡旋金或要約書需屋主親自確認才生效」,以避免仲介擅自操作,造成屋主困擾或法律責任。

 

避免同時收取多筆斡旋金或要約書:

若多家仲介都找到買家,應盡快決定與哪一家成交,並及時通知其他仲介與買方,避免產生法律糾紛。

 

與仲介溝通協調:

若已收取多筆斡旋金或要約書,可與仲介協商,避免被追究違約責任。

 

尋求專業協助:

若對契約條款或法律責任有疑問,建議諮詢律師或地政士,確保自身權益。

 

四、實際案例解析

 

案例1:一般委託

A先生同時與三家仲介簽訂「一般委託」契約,三家仲介都找到買家並收取斡旋金。A先生選擇與其中一家成交,其他兩家仲介因未成交,無法收取任何費用,屋主無需支付廣告費或作業費。

 

案例2:專任委託

B小姐與一家仲介簽訂「專任委託」契約,但私下又透過另一家仲介找到買家並成交。由於違反專任委託條款,B小姐需按合約支付成交價3%的違約金。

 

賣房時若同時簽訂多家仲介,需特別注意契約類型與條款內容。若為「一般委託」,房仲未成交時,屋主無需支付任何費用;若為「專任委託」,賣方違約時可能需按合約金額完全賠償。此外,無論是一般委託或專任委託,都應在合約中註明「收受斡旋金或要約書需屋主親自確認才生效」,以保障自身權益。建議簽約前仔細閱讀契約,並與仲介充分溝通,避免後續糾紛與額外費用。若有疑問,可尋求專業人士協助,確保交易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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