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幫出頭期款?情情說實話:沒寫清楚,500萬可能變成離婚財產分配爭議
爸媽幫出頭期款?情情說實話:沒寫清楚,500萬可能變成離婚財產分配爭議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情情,我媽要幫我出頭期款,要不要寫清楚?會不會傷感情?」
這是情情很常被問到的問題。
答案是:會傷感情的不是簽約,是出事之後沒證據。
在高房價時代,長輩幫子女出頭期款已經很常見。但情情要說一句實話:拿錢的時候不好意思講清楚,將來吵架的時候,就沒人幫你講清楚。
長輩幫忙買房,確實有優點。
頭期款壓力可以降低,年輕人不用多存好幾年;自備款比例提高,銀行核貸條件也可能比較漂亮。若是採贈與方式,也可以善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規劃資產移轉。
但問題是,父母出的錢到底是「送」還是「借」?如果一開始沒有寫清楚,後面很容易出現家庭糾紛、稅務問題,甚至在子女離婚時變成財產分配爭議。
第一個風險,是家人之間說不清楚。
很多家庭一開始都說:「不用啦,自己人不用寫。」可是等到兄弟姊妹分產、子女婚姻出問題,或父母晚年需要用錢時,才開始問:這筆錢到底是借款、贈與,還是預支遺產?
如果父母主張是借款,就要能提出借貸契約、匯款紀錄、還款紀錄、利息約定、還款期限與子女還款能力。只有一句「當初說會還」,實務上很難說服國稅局或法院。
第二個風險,是長輩把退休金掏空。
有些父母為了幫子女買房,一次拿出幾百萬、上千萬,結果自己的退休生活反而沒有預留足夠現金。買房是子女的人生規劃,但長輩自己的醫療、長照、生活費,也必須先顧好。
情情會建議,父母幫忙可以,但不要把自己的老本全部拿出去。否則房子買了,子女壓力減輕了,父母晚年卻失去安全感,這樣不是好的家庭財務安排。
第三個風險,是稅務問題。
目前每位贈與人每年有贈與稅免稅額。父母若要贈與子女頭期款,可以分年規劃;若子女結婚,也可以搭配婚嫁贈與。但要注意,超過免稅額的部分,仍可能需要申報贈與稅。
若父母是「借錢」給子女,而不是贈與,務必要保留完整證據。國稅局不會只看你有沒有一張借據,而會看這筆錢是否真的有借有還,子女是否有還款能力,還款期限是否合理,是否有實際金流紀錄。
第四個風險,是子女離婚時的財產爭議。
很多人以為,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就一定跟媳婦無關;或登記在女兒名下,就一定跟女婿無關。這個想法太簡化。
如果房屋是在婚後取得,離婚時可能會進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配偶不一定會直接拿走房子的一半,但可能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如果父母當初出的錢是借款,子女應該保留借貸契約與還款資料,讓這筆錢在財產計算時有明確依據。如果父母是贈與給子女個人,也要保留贈與契約、匯款紀錄與稅務申報資料,避免日後被混同成夫妻共同累積財產。
所以比較精準的說法不是「500萬會直接送給媳婦」,而是:500萬如果沒寫清楚,可能在子女離婚時變成財產分配爭議。
情情建議,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可以先分成三種模式處理。
第一種,是贈與。
如果父母本來就是要送給子女,就寫贈與契約,保留匯款紀錄,必要時依法申報贈與稅。若想利用年度免稅額與婚嫁贈與,時間點、金額與證明文件要先規劃好。
第二種,是借款。
如果父母只是借錢給子女,就一定要寫借貸契約,載明金額、用途、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並且實際依約還款。每一次還款都要留下金流,不要只寫合約卻從來沒有還款,否則容易被認定為假借貸真贈與。
第三種,是共同持有或其他保障安排。
如果父母擔心錢出去後失去控制權,可以考慮共同持分、設定抵押權、信託、預告登記或其他方式。但每一種方式都有優缺點,也可能影響貸款、出售、稅務與未來繼承,所以務必先與代書、律師、會計師及銀行確認。
特別要提醒,預告登記不是萬靈丹。它可以保全特定請求權,限制不動產後續處分,但也可能影響銀行授信與後續買賣,不能只聽到「可以保障父母」就直接辦。
如果父母採附負擔贈與,也要把負擔內容寫得明確、合法、可執行。例如是否要返還部分款項、是否負擔特定扶養義務、未履行時如何處理。民法雖規定受贈人不履行負擔時,贈與人可以請求履行或撤銷贈與,但實務上不代表可以馬上把房子拿回來,仍可能需要訴訟與登記程序。
情情最後提醒大家,爸媽幫子女出頭期款,是愛;但愛也要有界線、有紀錄、有規劃。
不要把「寫契約」想成不信任家人。真正的不信任,是大家都不講清楚,等到出事才互相猜、互相告、互相怨。
拿錢的時候講清楚,將來才不會講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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