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等土地移轉:買賣才能用10%土增稅優惠,贈與只能乖乖繳20%起跳
二親等土地移轉:買賣才能用10%土增稅優惠,贈與只能乖乖繳20%起跳
文/M傳媒房產中心 M編
最近不少民眾詢問:二親等親屬間土地移轉,能不能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土地增值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給出明確答案:關鍵在「買賣」還是「贈與」。
如果土地移轉確實是「買賣」,而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以選擇適用10%優惠稅率。但如果只是「贈與」,就只能依土地漲價數額按20%、30%、40%稅率累進課徵。
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適用條件有5項
稅務局說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第二,出售前一年內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而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一人必須辦竣戶籍登記。
第三,面積限制: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以內,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以內。
第四,如果自用住宅的評定現值不到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的10%,原則上不適用優惠。但如果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1年以上,則不在此限。
第五,每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
二親等買賣:金流要清楚,不能是「假買賣真贈與」
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辦理土地移轉,稅務局特別提醒:無論是採「買賣」或「贈與」方式,都必須依實際事實訂約及申報。
千萬不要為了適用10%優惠稅率,把實際上是贈與的行為虛報為買賣。一旦被國稅局查獲,不僅要補稅罰款,還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法律責任。
M編總結:買賣有金流才適用,贈與沒有就乖乖繳
M編幫大家畫重點。第一,二親等間土地移轉,想用10%土增稅優惠,必須是「真買賣」,要有實際價金支付、金流紀錄。第二,贈與沒有價金,只能按20%到40%累進稅率課徵。第三,不要為了省稅把贈與偽報成買賣,被抓到得不償失。
如果你是二親等間要移轉土地,建議先諮詢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評估買賣和贈與兩種方式的稅務差異,選擇最適合的方式。該繳的稅不能少,但合法的節稅管道也要懂得用。
你有二親等間土地移轉的經驗嗎?是走買賣還是贈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