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先付訂金才能看契約?公平會開罰建商20萬、代銷10萬
買預售屋先付訂金才能看契約?公平會開罰建商20萬、代銷10萬
文/M傳媒房產中心 M編
買預售屋時,你有遇過「先付訂金才給契約書」的情況嗎?公平會13日表示,部分建商與代銷業者在銷售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必須先支付定金,才願意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此舉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對該案建商裁罰20萬元、代銷業者裁罰10萬元。
公平會指出,預售屋在尚未完工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事前取得的資訊相對有限,加上交易金額龐大,多數民眾缺乏頻繁購屋經驗,原本就處於資訊相對弱勢地位。若建商或代銷業者利用資訊優勢,要求民眾須先支付定金或一定費用,才願意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將使購屋人在資訊不足情況下被迫提前做出交易決定,不僅損及消費者權益,也對依法提供契約審閱的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
該建案於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銷售期間,即有上述要求消費者先付定金才能取得契約書審閱的情形,公平會認定其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公平會也再次提醒,建商及代銷業者銷售預售屋時,應完整備妥相關資訊,提供購屋人充分審閱契約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不當限制契約審閱權,以保障消費者知情與審慎評估的權益。
預售屋的契約審閱權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明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建商或代銷要求先付訂金才能看契約,等於剝奪消費者在付款前完整評估合約內容的機會。
M編提醒,買房是人生大事,千萬不要因為銷售人員的壓力或話術就倉促下訂。簽約前,一定要把契約帶回家仔細看,確認每一個條款,特別是交屋期限、貸款約定、違約金計算方式等關鍵項目。如果遇到要求先付訂金才給契約的情況,可以直接向公平會或各地消保官檢舉。
你在買預售屋時有遇過類似的不合理要求嗎?留言跟M編分享你的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