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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後才知是漏水屋!前屋主竟對鄰居比「別說」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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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後才知是漏水屋!前屋主竟對鄰居比「別說」手勢

2025/10/16 |  12 | 加入最愛

簽約後才知是漏水屋!前屋主竟對鄰居比「別說」手勢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前屋主對鄰居比噓,要他們別說漏水問題...」一位網友分享令人心疼的購屋經歷,去年六月透過知名房仲在新北購買35年中古屋,事後才發現買到問題重重的漏水屋。更讓人生氣的是,前屋主夫婦曾在交屋前對想說出真相的鄰居比「噓」手勢,刻意隱瞞房屋漏水問題。如今雖然交屋超過一年,他們仍在尋求補償機會,這段經歷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先生是外國人,對台灣房產交易不熟悉,太太也可能是首次購屋,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很容易掉入交易陷阱。他們在裝冷氣時才從師傅口中得知,排水管不能往下排,因為二樓鄰居曾經淹過水,這應該是前屋主心知肚明的問題,卻在交易過程中完全沒有告知。

 

更誇張的是,在簽約後、交屋前,這對夫妻請師傅來估價時,剛好遇到前屋主夫婦也在現場。據樓下鄰居透露,當時他們本想說出房屋的漏水問題,卻被前屋主用「噓」的手勢阻止。這種刻意的隱瞞行為,已經涉及民事的詐欺問題,甚至可能有刑事責任。

 

房仲在這過程中的表現也令人失望。當被問到這個問題時,回答得支支吾吾,說不清楚,顯然沒有盡到調查屋況的責任。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房仲有調查屋況並誠實告知的義務,這位房仲明顯失職。雖然後來透過消基會申訴,店長出面協調並負擔部分修繕費用,但這樣的處理結果顯然無法完全彌補消費者的損失。

 

最近他們整理陽台時又發現,前陽台根本不能碰水,這個重要資訊仲介也完全沒告知。這種接二連三的問題,讓人懷疑這間房屋到底還有多少未爆彈。

 

從法律角度來看,雖然交屋已經超過一年,但還是可能爭取補償。民法第365條規定,物品的瑕疵擔保請求權通常是在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行使,但如果是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請求權就變成十年。前屋主比「噓」的動作,很可能構成故意隱瞞,這對夫妻仍然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求償。

 

專家建議,遇到類似情況時,應該先收集所有證據,包括鄰居的證詞、修繕的估價單、與房仲的溝通紀錄等。然後可以考慮向各縣市的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雖然過程可能耗時耗力,但這是保障自身權益的必要手段。

 

M觀點:

這起案例告訴我們,購屋前一定要做足功課,特別是中古屋。記住,沒有不能買的房子,只有沒發現的問題,與其完全相信仲介,不如自己多問多查,鄰居往往是最佳的消息來源。畢竟買房是人生大事,多一分謹慎,少一分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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