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間專任約房子可以換仲介再看嗎?山哥:可以,但時機不對恐引發糾紛
同一間專任約房子可以換仲介再看嗎?山哥:可以,但時機不對恐引發糾紛
在實務購屋過程中,不少買方都曾遇過類似疑問:原本透過B房仲「店配」機制,看了A房仲專任約的物件,但因服務不滿意或談價策略不同,想改找另一家C房仲重新帶看與議價,這樣可行嗎?
答案是:可以,但要非常小心操作時機。
群洋國際地產集團 董事長 張惠山(山哥)指出,所謂「專任約」,是屋主與A房仲之間的委託關係,限制的是銷售端,而非買方來源。因此,在正常的聯賣機制下,不論是B或C房仲,理論上都可以透過配件方式,協助買方看同一間專任約物件。
然而,問題不在於「能不能換」,而在於「什麼時候換」。
山哥提醒,若買方已透過B房仲進行斡旋、簽署要約,甚至價格條件已送達屋主端,這筆交易在業界已被視為進入正式談判階段。此時若再改由C房仲重新帶看或出價,可能產生「交易重疊」的情況。
最常見的風險,就是服務費爭議。當同一筆交易中,兩家仲介都曾參與帶看或議價,一旦成交,雙方都有可能主張自己為「促成交易的一方」,進而衍生雙重收費的爭議,讓買方陷入被動。
此外,專任約物件的銷售端通常會控管客戶來源。若A房仲認定該買方已由B房仲帶入,後續C房仲欲再配件,可能遭拒絕,甚至導致交易進度受阻。因此,業界普遍建議一個原則:「斡旋到齊後,再考慮委託下一家。」
所謂「斡旋到齊」,是指買方已完成一輪完整的出價與條件溝通,讓原本的仲介流程告一段落。在此之後,若仍對結果不滿意,再轉由其他仲介重新切入,較不易產生責任歸屬不清的問題。
不過,山哥也補充,若原仲介未善盡義務,例如未協助送件、資訊不透明,甚至刻意影響議價,買方仍可依自身權益考量,選擇更換服務窗口。但前提是,應確認原有的斡旋程序已結束,避免同時存在兩條談判線。
整體而言,房仲之間的聯賣制度本意是促進交易,但在實務運作中,客源歸屬與服務費分配仍高度仰賴業界默契與紀錄。一旦流程重疊,就可能從單純的購屋行為,演變成多方責任爭議。
山哥總結:同一間專任約物件可以換仲介再看,但若在斡旋未結束前就轉單,最容易讓一筆交易變成兩邊都在「算帳」。
文/群洋國際地產集團 董事長 張惠山(山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