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移轉稅務注意!移轉法人「不適用」土增稅優惠
農地移轉稅務注意!移轉法人「不適用」土增稅優惠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近日提醒民眾,農地移轉時的土地增值稅課徵規定,會因「受讓對象」不同而有重大差異:
關鍵差異點:自然人VS法人
移轉給自然人:
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需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由鄉鎮市公所核發)
移轉給公司法人:
即使取得農用證明書「仍須課徵」土增稅
稅率依一般土地增值稅規定計算
免稅四大要件(須同時符合):
1,土地原屬農業用地
2,依法被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3,已發布細部計畫但需重劃/區段徵收,且在公告實施前未依新用途申請建築
4,土地「持續作農業使用」
重要提醒:
此優惠是「不課徵」而非「免徵」,未來若不符合農用條件,稅捐機關仍可追稅
買受後需「繼續維持農業使用」,否則可能被補稅
都市計畫內農地要特別注意第三要件,建議先向地政單位確認土地分區狀況
實務建議:
交易前務必確認土地是否符合四大要件
法人購買農地應預留土增稅成本
可向各地稅捐機關申請「稅務事前審查」,避免事後爭議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強調,近期發現有民眾誤解法令導致補稅案件,特別呼籲進行農地交易時,應先了解相關稅務規定,或向專業地政士、稅務人員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圖片來源-台中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