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賣房後人走了,遺產稅怎麼算?情情用案例告訴你:未償債務可抵扣,未收價款要申報
簽約賣房後人走了,遺產稅怎麼算?情情用案例告訴你:未償債務可抵扣,未收價款要申報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房子好不容易賣掉了,買賣雙方已經簽約,但過戶前屋主卻不幸過世。這時候繼承人該怎麼處理遺產稅?房子算誰的?已經收的錢又要怎麼算?
情情用一個實際案例,幫大家說清楚。
基本原則:房子還沒過戶,就算遺產
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生前如果已經簽約出售不動產,但到死亡時還沒有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這間不動產仍然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必須依法列入遺產稅申報。
土地部分,按死亡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房屋部分,按「評定標準價格」列報。不是用實際成交價,是用政府的評定價格。
未償債務可抵扣
繼承人同時負有將該土地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移轉登記給買受人的義務。這筆義務屬於被繼承人死亡前的「未償債務」,可以同額認列為「死亡前未償債務扣除額」。
簡單說:房子公告現值3,000萬、房屋評定現值500萬,合計3,500萬列入遺產總額,同時可以申報3,500萬的未償債務扣除額。加加減減,這部分不影響遺產稅額。
未收價款要申報債權
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時,買方還沒有付清的價款,屬於被繼承人的「應收債權」,必須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情情用國稅局的案例來說明:
甲君以總價1億元出售房屋,土地公告現值3,0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500萬元。甲君死亡時尚未辦妥過戶,買方已將價款匯入履保專戶,其中甲君因資金需求提前動支1,000萬元,餘款9,000萬元還在履保專戶。
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必須這樣處理:
第一,以甲君死亡時的土地公告現值3,000萬元加房屋評定標準價格500萬元,合計3,500萬元列入「遺產總額」。
第二,同時申報「死亡前未償債務扣除額」3,500萬元。因為繼承人有義務要把房子過戶給買方。
第三,尚未收取的價款9,000萬元,必須申報「債權」併入遺產總額。
第四,甲君已經動支的1,000萬元,因為已經不是「應收」的狀態,不用再列入債權。
案例中的遺產總額是3,500萬(不動產)加上9,000萬(債權),合計1.25億。扣除3,500萬的未償債務後,還有9,000萬要課稅。
但如果當初簽約時,甲君已經收了全額價款,死亡時沒有應收債權,那情況就會完全不同。只有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進遺產,同時用同額未償債務扣除,一加一減,遺產稅幾乎不受影響。
情情提醒:漏報債權會被罰
很多繼承人只知道要申報房子,卻忽略「還沒收到的錢」也是遺產的一部分。案例中的9,000萬債權如果沒有申報,被國稅局查到,不僅要補稅,還會被罰款。
情情給繼承人三個重點提醒:
第一,房子還沒過戶,就要列入遺產。用公告現值和評定現值計算,不是用成交價。
第二,未償債務可同額扣除。房子公告現值多少,就可以扣多少。
第三,還沒收到的錢,一定要申報債權。這是很多繼承人最容易忽略的地方。
如果你也遇到類似情況,建議先諮詢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不要自己亂報。情情每天處理這些案件,最常見的就是漏報債權被補稅罰款。該報的報,該扣的扣,不要跟國稅局賭運氣。
如果您有買賣、繼承、贈與、土地相關問題,歡迎來找情情聊聊。我是嚴意情,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專長遺產、繼承、贈與及不動產交易規劃。「情情來了」陪你走過每個重要的資產決定,確保你的心血與愛護,能穩妥地落實在所愛之人的生活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