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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還沒修好就要我撥款,還說不然要吉我違約。這樣合理嗎?| M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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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還沒修好就要我撥款,還說不然要吉我違約。這樣合理嗎?| M傳媒 

2025/11/01 |  94 | 加入最愛

房子還沒修好就要我撥款,還說不然要吉我違約。這樣合理嗎?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房子還沒修好就要我撥款,這合理嗎?」這句抱怨在臉書《賣房知識家》社團引起熱烈討論,一名網友指出,自己購買的預售屋在交屋前驗屋時,發現多處瑕疵,甚至電錶尚未掛好,但建商仍強硬要求付款,否則恐提告違約。當初負責銷售的業務已離職,買方找不到協商窗口,只能焦急求助網友建議。

這種狀況在預售屋市場其實相當普遍。
賣厝阿明指出,交屋階段最常見的問題包括磁磚空鼓、牆壁裂縫、門窗歪斜、排水不順等細部瑕疵,更有部分案例還未接通水電,建商卻依照工程進度催促撥款。對買方而言,這不僅是金錢問題,更涉及居住品質與心理安全。

法律上,買家擁有明確保障。
依據《民法》第248條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買方有權在房屋「驗收合格」後再支付尾款。如果房屋存在明顯瑕疵或尚未具備使用功能,買方可要求建商改善,並暫緩付款直至修復完成。消保官也提醒,若建商強行催繳,買方應保留驗屋報告、現場照片及對話紀錄,作為未來申訴或法律行動的依據。

對於「不付款就提告」的情況,買方應冷靜應對,不可因恐嚇而讓步。
法院在審理此類糾紛時,若買方有驗屋報告佐證瑕疵存在,多會認定暫緩付款合理,並不構成違約。反之,若款項已支付,再發現問題,維權將變得更加困難。專家建議,最安全的原則是「沒修好,別撥款」。

從實務案例來看,糾紛常因溝通斷線而加劇。
許多買家抱怨,交屋前負責業務離職,後續窗口不明,工程部門與客服推諉責任,導致瑕疵無法順利處理;甚至部分建商以「工程收尾」為由延遲修繕,或要求買方簽下驗收文件才能啟動修補,使買家陷入被動。

驗屋業者建議,買方應採取三步自保:
第一,完整保留書面驗屋報告與影像紀錄;第二,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正式通知建商修繕期限;第三,避免口頭承諾撥款,防止日後被認定為已完成交屋。如建商態度強硬,可向地方政府消保官、消費者保護協會或內政部營建署申訴。

賣厝阿明強調,預售屋從簽約到交屋動輒2至3年,買方早已支付大部分款項,最後階段理應是最期待、也最關鍵的時刻。然而,「驗屋」卻成為最容易爆雷的環節。房子不是彩券,建商若想維持品牌信譽,就必須重視每一個交屋細節;消費者也要理性強硬,該付的會付,但不該付的一毛都不讓。一棟房子不只是水泥與鋼筋,更是人生積蓄與信任的考驗。

M觀點 對於購屋族而言,交屋不是形式,而是保障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
遇到瑕疵或尚未完工的房屋,堅持法律賦予的權利、保存證據並冷靜應對,才能確保買到的不只是房子,更是安心與價值。面對催款壓力,切記「沒修好,不付款」,讓法律與專業成為你守護居住品質的最佳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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