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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所得不是海外所得?為什麼你的上海薪水要併入台灣綜所稅?

大陸所得不是海外所得?為什麼你的上海薪水要併入台灣綜所稅?

2026/04/28 |  18 | 加入最愛

大陸所得不是海外所得?為什麼你的上海薪水要併入台灣綜所稅?

文/賣厝阿明知識+

你有沒有過這種經驗?第一次聽到「大陸所得不是海外所得,要併入國內綜所稅申報」,整個人愣住,心裡只有三個字:「為什麼?」

這不怪你。這條規定用正常人的腦袋去想,本來就說不通。今天阿明就用白話文,幫你把這個奇怪的稅法邏輯講清楚。

源頭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關鍵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把中國大陸定義為「大陸地區」,不是「國外」。既然法律上大陸不等於海外,財政部的立場就很清楚:從那裡賺到的錢,不能用海外所得的規則來報稅。所以,「大陸所得歸國內」,稅法照這個架構走。

差一個字,可能多繳好幾十萬

假設你把大陸所得當成海外所得,只要全年海外所得沒超過100萬元,或基本所得額沒超過750萬元,基本上不用繳最低稅負。

但現實不是這樣。大陸所得被歸為國內所得,必須直接併入綜合所得總額,適用5%到40%的累進稅率。對高所得的人來說,同一筆錢從20%變成40%,可能要多繳好幾十萬。

公平性爭議沒停過

多年來學界和實務界都有聲音認為,大陸地區的所得本質跟港澳或其他海外地區根本沒差,稅法上應該一視同仁。

但財政部始終沒改變立場。為什麼?不難猜。一旦把大陸所得改列海外,不只稅收衝擊很大,背後的政治爭議更大。這條規則的本質,就不是純粹的稅務邏輯,而是政治現實下的產物。

既然規定長這樣,你只能守住三條底線

第一,大陸薪資、租金、股利,老老實實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報稅,不要自作聰明丟去海外所得那邊。

第二,海外所得才走最低稅負那條路,兩條線不要混在一起。

第三,分類錯了,國稅局不會因為你覺得規定很奇怪就不開罰。覺得不公平是一回事,被追稅加罰緩是另一回事。

阿明總結

「大陸所得不是海外所得」這條規則,本質上不是稅法的選擇,是政治的選擇。它反映了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也造成了稅務上一個長期存在的矛盾。你可以覺得它不合理,但在規則改變之前,先學會在現有框架下保護自己的錢包,才是最務實的生存之道。

有問題歡迎繼續私訊阿明,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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