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57億的選擇:繼續發補貼,還是留下50年社宅?
每年457億的選擇:繼續發補貼,還是留下50年社宅?
租補、包租代管各挪50%,12年可形成2,744億元興辦財源、約9.2萬戶社宅中央補貼額度
【M傳媒/分析報導】
現在政府在住宅政策上,主要就是三條路: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直接蓋社宅。
前兩種速度快,錢發下去、房子媒合到,很快就能看到服務戶數;直接蓋社宅比較慢,要找地、規劃、發包、施工,但房子蓋好之後,會變成政府長期持有的公共住宅。
如果把現在租金補貼和包租代管的經費,各拿一半轉去蓋社宅,12年下來,能形成約2,744億元的直接興辦財政額度,換算約可支撐9.2萬戶社宅的中央補貼規模。
租金補貼12年 一戶大約花49萬元
OURs都市改革組織試算,租金補貼平均每戶每月大約3,150元,如果把每年1.5%的通膨算進去,以50年計算的政策成本約279萬元。若只看12年,一戶大約會花掉49萬元。
這筆錢的好處很直接,就是當下幫房客減輕租金壓力;但補貼停了,這筆預算也就結束,不會留下房子。
包租代管12年 一戶約115萬元
包租代管除了房客補助,還包含房東、業者服務等相關成本,平均每戶每月約7,380元。同樣算12年,每戶大約要花115萬到116萬元。
包租代管最大的優點是可以直接把民間現有房子拿來用,不必等社宅蓋好,速度快很多。但房東隨時可以退出,租期不穩定,也無法留下公共資產。
直接蓋社宅 房子可以用50年以上
直接興辦社宅每戶約298萬元,這個數字不是「蓋一戶只花298萬元」,而是中央補助地方興辦社宅時,平均負擔的非自償經費、土地租金、融資利息等支出。根據行政院核定的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三次修正,這筆錢目前是分30年撥付,目的是拉長補助期間、降低國庫每年支出壓力。
社宅蓋好後,使用年限可以超過50年。把298萬元攤到50年來看,平均每年約5.96萬元,12年大約71.5萬元。
用這個角度比較,包租代管12年每戶約115萬元,大約是社宅12年分攤成本的1.6倍。
租補+包租代管 一年約花457億元
截至2026年8月14日,全國租金補貼戶數達93萬7,336戶;包租代管有效契約約11萬6,390戶。
照目前平均成本換算,租金補貼一年大約花354.3億元,包租代管一年約103.1億元。兩項加起來,一年大約457.4億元。
如果各拿一半出來,一年就可以挪出約228.7億元投入直接興辦社宅。
12年累積2,744億元 約可支撐9.2萬戶
用2026年的規模直接算12年:
228.7億元 × 12年=約2,744億元。
再用每戶298萬元中央補貼額度換算:
2,744億元 ÷ 298萬元=約9.2萬戶。
平均下來,每年大約可以多支撐7,700戶社宅的中央補貼量能。
這裡必須說清楚:這9.2萬戶代表的是中央財政能支撐的補貼額度,不是12年後會多出9.2萬戶已完工的社宅。 最後真正蓋出多少戶,還要看土地、地方配合款、融資、工程發包和施工能力。以每戶298萬元、分30年撥付來算,每年每戶實際現金支出約9.9萬元,228.7億元約可支撐23.1萬戶在撥付期內的補貼額度,但這同樣是財政空間的概念,不等於實際完工戶數。
9.2萬戶留下來 可以服務好幾代人
直接蓋社宅最大的差別,就是房子會一直留著。
9.2萬戶如果用50年來算,可以提供大約460萬戶年的住宅使用量。但這是一個理論最大值,前提是所有社宅都順利完工,且使用年限都達到50年。在現實中,維護狀況、都市更新等因素都可能影響實際使用年限。
儘管如此,社宅的邏輯和補貼完全不同:前一戶搬走,下一戶可以接著住;租金收入也能再拿來做管理、修繕和後續住宅政策。錢不是只花一次,而是把資產留下來繼續使用。
經費轉去蓋社宅 短期服務戶數會減少
經費移動也會有代價。
如果真的把50%租金補貼轉走,目前93.7萬戶的規模,大約會少掉46.9萬戶年度補貼量能。包租代管11.6萬戶如果減半,也可能少掉約5.8萬戶服務量能。
租補和包租代管今天編預算,近期就能幫到人;社宅從找地到住進去,往往需要幾年。所以政策轉換不能一次砍到底,而是要讓新社宅一批一批完工,再慢慢把補貼比重調整過去。
社宅用地已經有一定基礎
截至2026年8月底,社宅透過撥用取得的國有土地已達29.64公頃,共計66處土地及3處房地;另外還保留超過83.22公頃國有土地供社宅主管機關規劃。
除了國有地,社宅還可以透過都更分回、容積獎勵、TOD、公有房舍改建等方式取得。土地和工程量能跟得上,直接興辦社宅的數量才有機會真正放大。
M編觀察
這筆帳其實很清楚。
租金補貼解決現在的租金壓力,包租代管快速把民間空屋拉進市場,直接興辦社宅則是把預算變成長期公共資產。
以現在的政策規模試算,租補和包租代管各拿50%出來,12年可以形成約2,744億元的直接興辦財政空間,相當於約9.2萬戶社宅中央補貼額度。
但這9.2萬戶是財政額度,不是已經蓋好的房子。從額度到完工,中間還有土地取得、地方配合、工程發包等關卡。同樣地,460萬戶年是理論最大服務量,實際能服務多少戶年,要看社宅的維護與營運狀況。
住宅政策真正要做的,不是把其中一種全部拿掉,而是讓預算結構慢慢改變。
眼前需要補貼的人繼續照顧,能留下來的公共住宅也要一年一年蓋起來。
這樣12年後,政府手上留下的不只是「服務過多少戶」,還有一批可以繼續住50年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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