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分屋地主別以為沒事!拿房子也要繳契稅,60天內沒申報小心罰款上門
合建分屋地主別以為沒事!拿房子也要繳契稅,60天內沒申報小心罰款上門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我跟建商合建分屋,土地是我的、房子也是用我的名義當起造人,這樣為什麼還要繳契稅?」這是許多地主在都更或合建時最常問的問題。答案是:不但要繳,而且60天內沒申報還會被罰。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近期接獲地主阿哲詢問:與建設公司合建分屋,房屋興建完成後分配取得部分房屋,是否需要申報契稅?財稅局給出的答案非常明確,要,而且是以「交換」名義課稅。
合建分屋不是免稅,是「交換」不是「自建」
很多地主有個迷思:土地是我的、房子也是用我的名字當起造人申請建照和使用執照,從頭到尾沒有買賣移轉,為什麼要繳契稅?
財稅局解釋,合建分屋在稅法上的定性是:地主用土地持分和建商「交換」房屋。表面上看起來是建商幫你蓋房子,但實際上是你把部分土地移轉給建商,換取建商為你興建的房屋,這就是一種交換行為。依《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M編翻譯:不要以為名字從頭到尾都在你身上就沒事,國稅局看的是「實質課稅」你拿土地換房子,該繳的稅一毛都跑不掉。
稅率怎麼算?等值部分2%、超額部分6%
搞清楚要繳稅之後,下一個問題是:要繳多少?
財稅局說明,合建分屋屬於「交換」性質,交換價值相等的部分,適用2%的交換稅率;如果換來的房屋價值高過土地價值,超出部分則按6%的買賣或贈與稅率課徵契稅。
以地主阿哲的案例試算:建設公司與阿哲約定合建分屋,房屋興建完成後,阿哲以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分配得核定契價1,000萬元的房屋,同時移轉公告現值800萬元的土地給建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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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萬元屬等值交換:800萬 × 2% = 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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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差額200萬元:200萬 × 6% = 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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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應納契稅:28萬元
M編幫你畫重點:等值的部分只要2%,超出的部分跳升到6%,差3倍。 如果你的土地公告現值很低、但分回的房屋價值很高,超出部分會讓你很有感。
60天內沒申報,怠報金罰到你痛
更關鍵的是申報期限。財稅局特別提醒,地主採合建分屋方式取得房屋,應在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完成契稅申報與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逾期會怎樣?依規定,未依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000元。若經查獲匿報或短報,除補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鍰。
M編翻譯:28萬的契稅,如果忘了申報,怠報金最高1.5萬,聽起來好像不多。但如果是故意匿報、短報被抓到,罰鍰可是28萬起跳、最高84萬,這筆帳就很可觀了。
特殊情況:子女當起造人要繳6%贈與契稅
還有一種情況更要注意。如果你合建分屋,直接把起造人登記為子女名下,稅務局會認定這是「贈與行為」,子女必須申報6%的贈與契稅,而不是2%的交換契稅。
舉例來說,地主A合建分屋取得核定契價600萬元的房屋,若以自己為起造人,應繳交換契稅(等值部分2%、差額部分6%);但若直接以子女B、C為起造人,子女就要申報贈與契稅合計36萬元(600萬 × 6%)。
M編提醒:想用合建分屋順便贈與給子女?國稅局早就盯上這條路了。台中市稅務局2024年查核254件,就發現61件應認定為贈與行為,累計補徵660萬元。
M編總結
合建分屋看似「你出地、他蓋房」,但稅務上的地雷比你想像的多。地主取得房屋要申報契稅、等值部分2%超額6%、60天內要完成申報、逾期有怠報金、短報有罰鍰、子女當起造人要繳6%贈與稅。
拿到使用執照那一刻,不是慶功宴的開始,是60天倒數計時的開始。 該申報的契稅一毛都不能少,別等到罰單上門才後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