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芳中午和同事閒聊……)
同事A:「(拆信)唉……真的是萬萬稅耶」
同事B:「唉呦!有土斯有財阿~納稅義務嘛! 」
小芳:「 身為租屋族的我這時候終於有一絲絲好處的感覺了~」
簡述:
土地所有權人根據公告地價,在規定期限內向政府機關申報的土地價值。
內容:
土地法§156:土地所有權人聲請登記所有權時,應同時申報地價,但僅得為標準地價百分二十以內之增減。
簡單來說,就是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在政府每隔2年舉辦或重新評定地價時,有一個重要的責任,那就是申報地價!這個地價將成為課徵地價稅的依據,所以得慎重申報。
一、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參考公告地價,並在增減20%以內自行調整申報地價。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的120%,那麼以公告地價120%為準;如果未滿公告地價的80%,政府有可能按照公告地價80%來計算地價稅,或者以此價格收購土地。若未申報地價,則按公告地價80%計算。
二、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在公告地價出來的次日起30天內,選擇四種方式中的一種來辦理申報地價,包含:現場申報、網路申報、傳真申報或郵寄申報,依個人情況選擇最方便的方式進行。
記得!無論是何種方式,如果希望減輕地價稅的負擔,選擇以公告地價80%作為申報地價不僅省去申報的麻煩,也能在稅務上稍作節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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