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小教室 #綜所稅的繳納計算公式
網友舉手問:
民國100年自行與屋主買賣成立,成交價使用當時的公告市價計算為50萬,現在想賣房,綜所稅的繳納計算公式為何?
說明:買賣房屋屬於不動產交易,所得不再綜合所得稅所調查的資料範圍,納稅人必須主動申報,否則就有漏報稅的嫌疑。
參考解答:
房地合一稅新制是在民國105年上路,你的房子是在民國100年購買,是用舊的財產交易所得稅計算,舊制下,房屋及土地採分離課稅,土地是按公告的土地現值所計算,土地如果漲價不納入所得課稅範圍,而房屋的部分則會納入課稅範圍。
課稅基礎=(售價-取得成本-費用)x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建議你如果還不是很清楚,可以到財政部網站查詢,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和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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