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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磁磚掉落砸到不幸的路人、住戶遮雨棚或路邊車輛誰該負責賠償?有沒有刑責?誰要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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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磁磚掉落砸到不幸的路人、住戶遮雨棚或路邊車輛誰該負責賠償?有沒有刑責?誰要負刑責?

2023/12/07 | 幸福空間 |  516 | 加入最愛

(圖片提供/幸福空間)

阿雄是霉盒市社區A棟的住戶,有天回家,看見陽台的採光罩破了好幾個洞,而停在社區大門外路邊的汽車引擎蓋也被重物撞凹一塊。自詡鍵盤柯南、肉搜專家的阿雄認為事實的真相只有一個,誓言追查到底,然而卻遲遲找不到兇手,眼看只能宣告這是一起意外事件結案,自認倒楣了。直到這晚,阿雄出門買消夜聽見匡啷一聲,抬頭看才發現,原來是大樓外牆年久失修,磁磚掉下來砸到所導致。

「居然還真的只是意外啊?」但阿雄仔細想想又不太服氣,應該要有誰出面負責賠償自己才對啊!但人海茫茫,何處是岸?總不能挨家挨戶拜訪整個社區吧?他想起有位鄰居是律師,於是打定主意上門討教⋯⋯

文章目錄

.要告誰?列誰為被告?

.訴之聲明怎麼寫?

.要依哪條規定向法院主張我的權利?

.要怎麼證明,誰來舉證呢?

.可以請求的範圍是多少?

.可否貼公告事先免責?

.可能成立毀損罪嗎?

.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嗎?

.有人因此被砸死要面臨什麼刑責?

 

民事責任

一、程序部分

.要告誰?列誰為被告?

告錯人往往會落得敗訴的下場。那麼大樓磁磚剝落砸傷人、車、遮雨棚的時候,要找誰賠呢?

答案是,不一定!

什麼,居然是不一定?沒錯,就真的是不一定。一般來說,公寓大廈公用部分的管理是特定人、包商或管委會,這個負責的人沒有負起維護、保養的責任導致傷人事件,自然是他要負責;世事難預料,假如磁磚脫落是某位住戶所導致,那就要告這個住戶;假如說磁磚脫落是由於某施工單位亂敲亂打,那就要告這個施工單位;假如說磁磚脫落是被啄木鳥給啄下來,那就要告……也許是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

如果公寓大廈沒有成立管委會,這時候全體的區分所有人,可能也就等於全部的住戶,都會被列為被告。

 

.訴之聲明怎麼寫?

我們還是用最常見的金錢給付聲明吧,這世上最能補償受害者委屈的就是錢哪!

(圖片提供/FUN學創意生活廣場)

 

二、實體部分

.要依哪條規定向法院主張我的權利?

你的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這邊就不再多說,只是再提醒一次,這種案子爭執的重點可能會落在有無過失的要件上,因此在訴訟中,你必須竭盡所能地說明被告為什麼有義務負擔外牆磁磚的修繕責任,而他是如何不盡責,因此導致你的損失。

 

.要怎麼證明,誰來舉證呢?

舉證責任分配會落在原告,也就是你的手上。侵權行為要證明的事情分成幾個部分:

1.首先是被告有沒有符合法律要件?重點就在前面說的過失證明。你可以提出(或要求管委會提出)之前保養的紀錄,假設從來都沒有維修的紀錄,或是上次維修是十年之前,那法院就很有可能認定被告(管委會)有過失。其他情況例如施工單位施工不慎,或住戶個人的行為導致剝落,也都必須證明施工哪裡出了問題,或個別住戶有哪些破壞磁磚的行為。由於具體狀況不能一概而論,因此證明的方法也各有不同。

2.接著還有因果關係,實務上有些原告最後敗訴,原因在於法院認為,原告沒辦法證明他受到的損害就是磁磚掉落所導致。如果是人當場被砸到,這個比較明顯(頭上都噴血了還不明顯!)但如果是車子或遮雨棚被砸壞,很多人,尤其社區管委都會不小心把現場掃乾淨,卡通不是都要大家別碰屍體、別破壞命案現場了嗎?事後要再去證明磁磚掉落導致你的損失真是千難萬難,除非進一步請CSI實驗室用力學計算磁磚掉落的軌道,或是監視器沒被國防布遮住剛好拍到關鍵的一瞬間,否則舉證就是如此,一步錯步步錯。

3.最後你還要證明你有多少損失,例如你的遮雨棚和汽車要多少錢修理;你看醫生要多少交通費和診療費⋯⋯噢!別忘了之前說過的精神賠償,如果你因此受傷也可以請求喔。但這些請求都必須有依據,通常就是靠估價單、收據這些白紙黑字的證據來證明。

 

.可以請求的範圍是多少?

賠償範圍我們分成人的受傷和物的損失來說明。

1.人傷部分

你可以主張醫療費用以及因此而增加的生活所需費用,例如你要買紗布來包紮、因為重傷住院所支出的看護費、不能工作的損失等等。因為受傷是侵害到你的身體健康權,所以你也可以主張精神慰撫金。

 

Tips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

「我可以要多少?」對不起,答案又是不一定。你可能會覺得「碗大的傷口就擺在我頭上」,還需要證明什麼?因為精神慰撫金是個抽象的損害,所以要看你受傷的部位在哪裡,可能造成的精神痛苦有多少,你如何證明⋯⋯等等。這邊提供一個方法:可以上司法院的網站,查一下經起訴的法院判決,在關鍵字上輸入你受傷的部位及精神慰撫金,看看與你類似的傷害「行情價」大概是多少,再來決定你起訴的金額。

 

2.物損部分

物的賠償都要計算折舊,所以不是你損失多少就會百分之百的獲得賠償喔。(法院會依據行政院財政部發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來看物品的耐用年限,再依定率遞減法來計算折舊)

 

.可否貼公告事先免責?

有時我們會看到一張公告,寫「本大樓外牆磁磚鬆動會剝落,請自行注意安危,並勿停放車輛」之類的標語。

這邊說說筆者自己的看法,由於負責管理、維護的人有責任「好好地維護公寓的共用部分」,似乎不是「東西壞了卻不修,只叫別人自己小心一點」,你說對嗎?即使貼出這種公告,還是不應免除負責人應有的責任。

 

刑事責任

為了讓這案例有個清楚明白的結果,筆者決定還是先帶大家來探討兩項罪名:「毀損」和「過失傷害」。

 

.可能成立毀損罪嗎?

×,這邊要先講一個刑法上的概念,就是刑法原則上是處罰「故意」犯罪者,所以如果法條沒有特別規定,就不處罰過失了。

我們來看看刑法第354條規定的毀損罪的例子:「毀棄、損害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沒有規定處罰過失,所以在磁磚掉落的情況,你覺得管理負責人是故意擺爛要令磁磚脫落嗎?又或者施工的人故意把磁磚往下丟,還瞄準你的車頂或陽台?這種推理小說的情節也許想像空間很大,但在現實生活中發生的機會很低,一般是不會成立毀損的

 

.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嗎?

○,刑法第284條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所以如果要成立過失傷害,簡單來講就是對方有過失,造成你受傷,夠簡單吧。

法官又要問一樣的問題了:「你要告誰?」答案也很簡單喔!就跟前面民事訴訟你要告的人一樣,誰該負責維修,誰就有責任。例如是建商裝設外牆時偷工減料導致磁磚脫落時,就應以建商為被告;如果是某住戶自己在窗外私自裝設東西,導致超過外牆的承載力而脫落,那就要將該住戶列為被告。現實當中,管理委員會常常不是一個登記在案的「法人」團體,更不可能是個「人」,所以提告時記得,要將代表管委會的「主委」列為被告才對喔。

最後提醒一下,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依法你要在事情發生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不然超過時效,再有理也是枉然喔。

 

.有人因此被砸死要面臨什麼刑責?

如果不幸的,有人因此被砸死,那麼被告可能要面臨刑法的過失致死罪。有注意到嗎?害人死亡或受傷,都是有處罰過失的。現在他可能要被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

而和傷害不同的地方是,過失致死罪並非前面說的告訴乃論,也就是說,這是檢察官會依職權起訴的案子,沒有六個月內須提起告訴的限制。

 

作者簡介-黃彥凱

台北大學法律碩士,司法官學院第53期結業,現職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本身是個3C宅,興趣是漫畫跟電動。自認是PTT資深鄉民,登入次數將突破4000次。喜歡攝影但都用手機拍照,喜歡騎單車但都在室內騎飛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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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內容節錄自編輯精選好書《一紙對付壞鄰居:大家都可以自己依法解決的公寓大廈糾紛》】

書名:一紙對付壞鄰居:大家都可以自己依法解決的公寓大廈糾紛

出版社:FUN學創意生活廣場

作者:黃彥凱

繪者: Dot‧D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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