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阿明說古談今時間~
你知道嗎?在不同的時代和地域,政府官員的住所管理方式各有不同……
在美國,從聯邦一直到各州的主要官員,例如:總統、副總統、州長和副州長等,都必須依法居住在官邸。中國的清朝時期,官員們也有類似的規定。從總督、巡撫、布政司到知府、知縣,以及他們的助手,都必須根據法律住在官邸裡。
那為什麼這樣要求呢?
簡單來說,是一種責任和示範,為了表明官員們對於公共財產的重視和對於公職的尊重,也是確保政府官員的居住安全,以及展現對於政府權威和法紀的尊重。
《大清律例》裡寫道:除非休假和因公外出,上述官員必須吃住在各自的衙門裡。如果晚上回自己家睡覺,或著借住民房,就要受到「杖八十」的責罰,所謂杖八十,就是脫光褲子,讓人用六尺長、兩寸寬、一斤半重的大竹板,打屁股八十下。
《大清律例》裡還規定,官員住在官邸裡,不能毀壞公物,卸任時不能帶走公物。這裡說的公物,指的是官邸裡的家具、桌椅、花盆、名人字畫等,為了防止有人拿取,還列了陳列清單,卸任時須一一清點,少一件「笞四十」。
更嚴格的是,不僅公物本身,連公物的衍生品也被視為國家的財產。曾有一位做過市長的歐陽載先生,他的官邸裡有幾棵果樹,但他從不摘取果實,任由果子掉落,甚至腐爛。這樣的行為不僅表現了對於公物的尊重,更是出於對於法紀和公職的尊重。
因此,保護公物不僅是一種責任,更是一種榜樣。政府官員應該以身作則,嚴格遵守相關法規,保護好公共財產,確保社會的秩序和穩定。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愛護公物的精神,為社會的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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