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民眾在申請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時發生疑慮,主因是房地合一的重購退稅,新買的房地可以登記不同人,而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規定就只能同一人。
針對這個問提來跟大家分享
首先,我們來科普一下大家容易混淆的土地增值稅跟房地合一稅
•土地增值稅:
針對土地的增加價值。當土地所有權轉移,或是土地經過特定交易(如拍賣、贈與等)時,根據土地價值的增加,需要支付土地增值稅。有兩種稅率,分別是 一般增值稅率(約20%~40%) 跟 自用住宅地優惠稅率(固定10%)。
•房地合一稅:
2016 年上路的綜合性稅款,整合了土地、建物的稅率。主要針對不動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指賣出房子、土地時,身為賣方需要繳納的所得稅。
簡單來說,土地增值稅主要關注土地價值的增加,而房地合一稅則綜合考慮了不動產的價值,包括土地和房屋。
在土地增值稅部分,地方稅務局特別說明,無論是先售後購還是先購後售,只要土地所有權人在過去的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且購買的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餘額,就有資格申請退還原出售土地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然而,這項優惠政策也有特定限制,新購的土地與原出售的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簡單說,如果老公將土地以個人名義出售後,卻以老婆的名義再購買土地,即使是夫妻關係,由於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是無法符合退稅的申請條件。
提醒大家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這項政策的目的在於鼓勵土地的活躍交易,並將民眾持有土地增值稅的負擔減至最低。但也同時也強調了公平性、嚴謹性,確保申請人確實符合退稅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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