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心中都有房東夢,但是~當包租公、包租婆的大家記得,出租房屋除了報租賃所得外,還有一項報稅容易被忽略而被追稅、罰款!
地方國稅局提醒,根據《所得稅法》,綜合所得中的「其他所得」包括各種所得以外的收入項目,近期常見的狀況是,由於目前經濟情勢不佳,部分房客因種種原因提前終止租約,導致房東需要扣除押金當違約金。那麼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違約金並非租金收入,應該列為「其他所得」,而且房東因收到這筆違約金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像是訴訟費、信函費等),可以從其他所得中扣除。
但還有一種情況需要特別注意,如果房客逾期未付租金,房東選擇中途解約並沒收押金來彌補,這時候收回的押金就視同房租,需要併入「租賃所得」當中。
國稅局也提醒,綜所稅採自動申報制,個人出租房屋的收入,依規定列報租賃所得。若沒有辦法提供費用證明文件,可以按照財政部公告的費用率43%來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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