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省4倍,期限只到9月22日
11月地價稅開徵,符合條件者在9/22前申請,自住房地價稅優惠4倍,省很多!
每年繳稅季就是我們口袋空空的時候,看著年底又要準備數饅頭的日子,別氣餒,好消息來了!
稅務局說明,一般住宅用的地稅率為10‰至55‰,如果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那就只要2‰,相差整整至少4倍!
假設您的土地原來適用的是10‰稅率,須繳納2,000元的地價稅,如果符合2‰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那就只須要繳400元。
關於適用2‰的優惠稅率來看以下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 (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211.75坪)。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記得:新購土地或尚未提出優惠稅率適用申請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v5Rb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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