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是位愛家愛妻的好丈夫,他計畫將名下的不動產贈與給太太,但卻不太清楚相關稅務事項。因為他聽朋友說過一件事,就是贈與土地時可以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可是,為什麼贈與房屋就需要繳納契稅呢?
根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白話意思是,如果配偶之間互相贈送土地,則可以申請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但若在將土地再次轉讓時,依法需要徵收土地增值稅,則會以該土地首次不徵稅前的原定價或最近一次課徵稅時核定的轉讓價值為基準,計算土地增值金額,然後再依法徵收土地增值稅。
主要是契稅課徵法源依據條例與與土地增值稅課徵法源不同,所以,當民眾涉及贈與房屋時,就必須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的規定,這邊要特別注意,不論是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是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都需要進行契稅的申報,而目前契稅相關法源並沒有夫妻贈與免徵契稅的規定。
提醒大家,如果打算將房屋贈與給配偶,務必在立契日起的30天內進行契稅的申報。如果逾期申報,每超過3天將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上限為應納稅額,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萬元。為了避免逾期受罰,記得留意申報期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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