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真的有差別!當夫妻間進行土地贈與且移轉申報土地現值時,有機會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許多夫妻在土地贈與時提供了彈性的財務規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的情況下,當進行土地現值移轉申報時,可以選擇「要繳土地增值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其實,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是真正免稅,因為下次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地價,核課土地增值稅。簡單來說,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那麼之後將土地再次轉讓給第三人時,會按照該筆土地贈與時的原地價來核稅土地增值,所以只是延緩課稅的機制而已,民眾可以依據財務規畫妥善運用這項政策。
地方稅務局也提醒,夫妻間土地贈與的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政策,是為部分家庭提供了節省稅負的機會,但也需注意在未來轉讓土地時可能面臨的相關稅務責任。為了更好地規劃財務,建議民眾在選擇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可以諮詢專業稅務專家或相關機構,並做出明智的決策。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oNEZ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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