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皮帶卡卡回家玩……)
卡卡:「哇!你家樓上那是什麼啊?」
皮皮:「喔~那是加蓋啦!好像都拿去堆東西~」
卡卡:「可以這樣嗎?」
簡述:
建築物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後,在頂樓進行的第二次增建工程,不僅限於常見的鐵皮屋,還包括採光罩、遮雨棚等設施。
內容:
1.頂樓加蓋:頂樓加蓋是指建築物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後,在頂樓進行的第二次增建工程,通常包括鐵皮屋、玻璃採光罩、遮雨棚等具有遮陽、隔熱、防水、排水功能的裝置。例如,透天頂樓加蓋多半會搭建鐵皮屋或水泥增建來達到遮陽、隔熱或防水的效果。
2.所有權歸屬:
◎加蓋建物所有權:若為興建者自行建造,無論是否違建,興建者都擁有建物所有權。如果其他住戶不同意增建,可依民法第767條訴請拆除。
◎頂樓平台所有權:若屋頂平台為公寓大廈所有權人自行興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此屋頂平台為全體住戶所有。如果增建物有營利用途,其餘住戶有權依民法第818條要求平分收益。
3.合法性:
◎若在頂樓建築面積的1/8內,則為合法加蓋(最多只能蓋10坪),且需要得到全體住戶的同意。
◎若超過頂樓建築面積的1/8則屬於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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