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這件事一直是租屋界的惡魔,家具家電修繕事小,最怕遇到地震造成的房屋結構體受損,這種狀況會有屋主不修繕嗎?有!
我們租的是空屋,沒有任何家具跟家電,全都是我們自己掏錢買的,所以在租屋契約上沒有特別註明修繕這條,一直以為這樣是最沒有爭議的(因為之前聽太多租屋糾紛了)
結果現在遇到問題了,我們租的房屋在經過幾次地震後,梁柱的地方開始出現裂縫還有類似油漆剝落,不只這樣,連地板也有裂開,起初想說不影響生活就先別理他,不過老婆覺得這樣很危險,要是梁柱裂縫裂到牆面
磁磚掉落砸到孩子怎麼辦,所以我告知屋主並請他派人來修理,還說好我們會暫時離開讓他們好處理,等了一個禮拜沒說哪時候要來處理,再等一個月也還沒告知到底有沒有聯絡到人來處理..老婆直說這樣住得很不安心不如先暫時回家住
我問朋友,朋友說可以如果屋主不修繕可以拒絕付租金,請問我真的可以不付租金嗎?需要告知房東嗎?
很不想把事情搞複雜,請問我可以怎麼做?
解答
出租人未於期限內修繕,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承租人尚不得以房屋有損壞為由,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繳租金。
若房屋有問題的程度,只是導致房客無法使用收益部分之房屋,則在房東履行修繕義務以前,房客應有請求減少租金之權利(適用民法4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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