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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戶很搶手,不簽就沒了?」預售屋契約27大地雷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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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戶很搶手,不簽就沒了?」預售屋契約27大地雷懶人包!

2026/08/06 |  22 | 加入最愛

「這戶很搶手,不簽就沒了?」預售屋契約27大地雷懶人包!

賣厝阿明知識+

買預售屋最怕什麼?不是房價波動,是簽下一份處處陷阱的契約!阿明在房產界打滾這麼多年,看過太多人因為沒看清楚契約,交屋後才發現「代誌大條」!

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光是在2026年2月公布的查核結果,就查了全國72個預售屋建案,結果竟然有高達70個建案違規!累計裁罰金額597萬元。內政部也公布了「預售屋買賣契約條文常見錯誤態樣彙整表」,最新版本是2026年6月更新的第8版。

台北市地政局更點名「通知交屋期限」、「地價稅、房屋稅分擔比例」、「貸款撥付」、「共有部分之點交」及「驗收」,是契約違規的五大熱區。

今天就讓阿明來幫大家拆解預售屋契約的27個常見陷阱,簽約前一定要看清楚!

陷阱1:不給契約帶回家,或要求先付錢才能看

「契約只能在接待中心閱覽,不得攜回。」 這種話阿明聽過太多次了!還有人被要求「先付訂金,才提供完整契約」。

正確觀念:內政部規定,建商必須提供至少5日的契約審閱期。而且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如果業者要求先付訂金才能看契約,不只違反《消保法》,還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顯失公平」行為,最高可罰500萬元

阿明提醒審閱期是你最基本的權利,千萬不要隨便放棄! 就算銷售人員說「這戶很搶手,你不簽就沒了」,也要堅持把契約帶回家看清楚!

陷阱2:契約直接印著「已審閱五日」

有些建商更賊,契約上直接預先印好「本契約已經買方攜回審閱五日以上」。如果你根本沒拿到契約、沒看滿五天,不能只靠這句話就當作建商已經履行義務!

陷阱3:備查契約與現場簽約內容不同(AB約)

向主管機關備查的是一份契約,現場叫你簽的又是另一份,這就是俗稱的「AB約」。現場簽約時可能夾帶附約、磋商條款,把交屋、貸款、違約金的條件全部改寫。

阿明提醒:簽約前,一定要把現場拿到的契約正文、付款表、建材表、附約,通通跟主管機關備查的版本逐頁比對!廣告、價目表、LINE對話、樣品屋照片也要全部保存,這些都是日後發生爭議時的重要證據!

陷阱4:「廣告、樣品屋都只供參考」

契約裡寫「廣告圖片、模型、樣品屋僅供參考」?這是違規的!

依現行規定,廣告宣傳品、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都算是契約的一部分。建商不能用「僅供參考」四個字,就把廣告責任全部推掉!

陷阱5:建商可任意變更公設、格局或停車位

有些契約寫「賣方得依施工需要調整公共設施位置及內容」、「停車位位置由賣方依現場情況調整」這種條款等於讓建商想怎麼改就怎麼改。主管機關已經把這列為常見錯誤態樣

陷阱6:面積不足不找補,只有變大才要買方補錢

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土地面積、主建物面積如果有誤差,不足部分賣方要全部找補;超過部分買方找補以2%為限。如果誤差超過3%,不管超過還是不足,買方都可以解除契約

常見陷阱:契約寫「面積誤差不互相找補」,或「短少超過3%買方才可以解約」這都是違規的!

陷阱7:房屋、土地、公設價款沒有分開

有些契約只列一個總價,沒有分列土地、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各是多少錢。這會影響面積找補、稅費計算,以及日後出售的成本認定。

陷阱8:工程款按月繳,不看實際工程進度

預售屋付款應該配合已完成的工程進度。如果付款表只是固定每個月收款,即使工程停擺還是要你繼續繳錢,這不符合規範

陷阱9:履約擔保只寫銀行名稱,沒有說明類型

契約上寫「本案由某某銀行履約保證」,但沒有寫清楚是哪一種

  • 不動產開發信託

  • 價金返還保證

  • 價金信託

  • 同業連帶擔保

  • 公會連帶保證協定

阿明提醒:內政部規定預售屋契約至少要有上述其中一種履約保證機制。只寫「銀行履保」容易讓你誤以為銀行一定負責完工或全額退款,實際上不同機制的保障天差地遠

陷阱10:建商可以自行用「同級品」替換建材

契約寫「因市場缺貨、價格上漲,賣方得自行改用同級品」。

正確規定:建商不能任意用同級品替換。除非經過你同意,或建商能證明確實有不可歸責的事由,而且替代品的價值、效用及品質不能低於原約定,或者另外補償價差。

陷阱11:無限擴張工期順延理由

有些契約把「原物料漲價、缺工、鄰房糾紛、民眾陳情、廠商施工延誤」全部列為建商可以順延工期的事由。

正確觀念:不可歸責於賣方的事由,應該在實際發生爭議時由建商舉證,不能事先用契約把所有風險都轉嫁給你!

陷阱12:把「取得使用執照」改成「申請使用執照」

「提出申請」不等於「實際取得」! 如果契約把完工或逾期責任的判斷點改成「掛件申請日」,建商的遲延責任就會被大幅延後,這是非常狡猾的文字陷阱

陷阱13: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地總價5%

交屋保留款的意義:當房屋發現瑕疵時,這筆錢是你督促建商限期完成修繕的最大籌碼

常見陷阱:只保留房屋價款的5%(不含土地)、只留固定5萬元、把保留款放進銀行貸款裡,銀行一撥款,你就失去制衡手段了

阿明提醒你有權從自備款中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等到驗收合格後再支付!

陷阱14:要求先開本票取代交屋保留款

契約寫「買方應於產權移轉時開立交屋保留款本票台北市政府已經把這列為常見錯誤態樣

陷阱15:驗屋只能提一次瑕疵

契約寫「買方應於第一次驗收時一次列明全部瑕疵,逾期不得再主張」。

正確觀念:有些瑕疵可能在複驗、通水通電、甚至實際住進去之後才會發現。不能用預先擬定的條款,剝奪你後續依法主張瑕疵的權利

陷阱16:沒到場驗屋就視為合格

「買方未在通知期限內驗屋,視為驗收完成且房屋無瑕疵」這種條款等於把「沒到場」直接等同於「房屋沒有問題」,非常不合理!

陷阱17:水電只要「可以申請接通」即可交屋

自來水、電力管線的接通及必要施工費用,原則上應該由賣方負擔。如果契約把「已接通」改成「已達可申請接通狀態」,就是把費用轉嫁給你!

陷阱18:公設或其他區域未完工,買方仍不得拒絕交屋

契約寫「買方不得以其他棟別、公共設施或景觀工程未完成為由拒絕交屋」。

正確觀念「公共設施尚未完成」跟「管委會成立後尚未正式點交」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如果契約、廣告或核准圖說所示的設施還沒完工,建商不能要求你無條件交屋!

陷阱19:有瑕疵也必須先交屋,之後再慢慢修

契約寫「除結構重大瑕疵外,買方不得拒絕交屋」、「驗收缺失由賣方於交屋後依保固方式處理」。

正確觀念契約約定的房屋瑕疵,原則上應該在交屋前完成修繕。不能把交屋前的修繕義務,全部改成日後的保固責任!

陷阱20:自動交屋條款

「買方收到通知後未在期限內辦理,即視同完成交屋」 這會造成管理費、水電費、貸款利息、保固期限全部提前起算

陷阱21:任意延長通知交屋期限

正確規定:賣方應該在領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通知買方交屋。

常見陷阱:把6個月延長為9個月、改成「取得買方貸款後才開始計算」、甚至直接不記載6個月期限

陷阱22:預收數個月管理費

契約寫「交屋當日必須同時一次預繳6個月的管理費」。

正確規定管理費應該從實際交屋日起,由你按月繳付,不應該提前預收!

陷阱23:貸款不足全部由買方短期內補齊

「不論貸款不足原因,買方均須在7日內以現金補足」這種條款把所有風險都推給你!

正確規定:應該依照貸款不足是否可歸責於買方、賣方、或雙方都不可歸責,設計不同的處理方式。

陷阱24:貸款撥款後,交屋前利息也由買方負擔

原則上,銀行核撥貸款後的利息由買方負擔,但在賣方通知的交屋日前所產生的利息,應該由賣方返還給你。如果契約直接寫「撥款後所有利息都由買方負擔」這是不對的

陷阱25:房屋稅、地價稅以「過戶日」開始由買方負擔

正確規定:應該依照賣方通知書所載的交屋日,來計算房屋稅與地價稅的分擔比例。如果改成以「所有權過戶日」為準,你可能還沒拿到房子、還沒開始住,就要先負擔稅費

陷阱26:保固從使用執照或通知交屋日起算

正確規定:保固期限的起算點,應該是你完成交屋的那一天,不是使用執照核發日,也不是建商第一次通知交屋日!

陷阱27:買方任何違約都賠15%,建商違約卻要「情節重大」

「買方違反契約或任何附件,建商即可解約並沒收總價15%」 vs. 「建商只有在違約情節重大時,買方才可以解約」 這種不對等的條款,已經被主管機關列為常見錯誤

阿明總結

買預售屋是人生大事,簽約前一定要做好三件事

第一,要求把契約帶回家看滿5天。不管銷售人員說什麼,都不要放棄審閱期!

第二,善用工具檢查契約。台北市地政局有推出 「Hi Landy」AI辨識系統,可以拍照或語音查詢契約條文有沒有問題!

第三,遇到違規條款不要簽。如果發現契約內容不合規定,可以向建案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檢舉。建商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契約,可依《平均地權條例》按戶(棟)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記住:契約看清楚再簽,別讓你的血汗錢白白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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