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都在聽大家說房地合一稅,嘴上談的都是新制的稅率、條件等等...
那在105年前買入的房子該怎麼繳稅?
舊制是什麼?有比較省錢嗎?
今天來談談房地合一稅的前身:財產交易所得稅❞
在舊制底下,僅以房屋的部分計算所得稅。
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稅的方法有兩種:
➱#核實認定(優先)
(售價-成本-賣房必要支出) X(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評定現值))
➱#財政部公布之標準認定
房屋評定現值 * 財政部公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以上算出的 #財產交易所得 再乘上 #個人稅率就是你要繳的所得稅囉。
兩者相較下
是以『標準認定』來申報對我們比較有利,但是依法還是得優先採用核實認定…><
否則會有 #逃漏稅 的嫌疑喔!
其實新制舊制也沒有哪個比較好
只要是『自用住宅』在繳稅上都會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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