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錢蓋房,以子女為起造人,記得申報契稅!
在購置、建造或贈與房產的過程中,了解契稅的規定和義務是非常重要的,稅務局提醒,當父母出資興建房屋,但建物的起造人以及建屋完成後的使用執照登記名義均為子女時,視同贈與行為,那麼根據契稅條例的規定,是需要申報贈與契稅的。
換句話說,就是房屋登記在子女的名下,但實際出資者是父母,也一樣要履行繳契稅的義務。
類似的情況也包括夫妻中的一方出資興建房屋,但另一方以其名義為起造人並獲得使用執照。
依照規定,要在完成房屋建造並取得使用執照後的60日內向當地政府的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
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辦理申報,一旦稅務機關發現,除了要繳納相應的稅款之外,還要面臨1至3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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