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地產買賣:
#就買方而言在取得房地產的所有權狀而未點交時,房屋使用權仍屬於賣方,所以買方在「交屋」這階段會以尾款交付作為籌碼來確保自身權益。
#就賣方而言在未收取所有買賣價金,就把房屋交給買方後要收取尾款是難上加難,所以賣方在「交屋」這個籌碼,通常不會輕易釋出。
#就實務上而言,若買方可提前將所有價金交予賣方,那賣方也得提前將房屋點交給買方,但是,如果買方必須先辦妥過戶與銀行貸款後,才能將所貸款項支付給賣方,那賣方自然要等到收到錢的那刻才將房屋交予買方,別傻傻在買方向銀行貸款時就交付房屋,那就太沒保障了。
既然「交屋」是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彼此互相牽制的重要籌碼,那麼我們勢必要好好重視「交屋」這個階段的每件大小事!
在「交屋」過程中,你必須知道這些事!
正解:如果賣方同意買方在未付清所有價金時,就先行進入房屋裝潢,應要求買方先將尾款開立商業本票或銀行支票,並在買賣契約書中提出買方先行進入房屋裝潢此事,並約定時間付清尾款,若未能付清,則裝潢設備均歸賣方所有。
共 0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