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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態性製造噪音,告知後未改善有方法可以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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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態性製造噪音,告知後未改善有方法可以處理嗎?

2020/12/09 | 賣厝阿明 |  1647 | 加入最愛

網友舉手問:

樓下住戶常常傳來很大的噪音,有時候已經很晚了讓人無法休息,請管理員協助告知請他們降低音量,反而讓他們開始製造更大的噪音,請問有甚麼方法可以處理嗎?

 

問題說明:

常態性製造噪音,告知後未改善有方法可以處理嗎?

                                                       

參考解答:

建議您可以參考《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三項:「……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其中噪音所指可參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因此,《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所稱噪音,並不要求超過噪音管制表準之聲音為限,也不要求需達到甚麼標準,而是以是否妨礙他人生活為判斷標準,即無論白天或夜晚,只要這個聲音造成他人的生活安寧,即認為屬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噪音或喧嘩,而構成妨害公眾安寧,可依法向警察機關檢舉,通常受理之警察機關,會至現場判斷,噪音確實傳於該護,又經檢舉人證實,以達難以忍受之程度,即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予以開罰。

另外您也可以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住戶不得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若經管委會制止該住戶後仍有此情形發生,可依同法之47條,即得報請「縣、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進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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