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好複雜!這是許多人感到困擾的問題,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聽到大家的疑惑了。
特別針對房屋稅來做釐清,其實,戶籍遷入與否並不會直接影響房屋稅的稅率。
房屋稅是依據實際使用情況來計算,戶籍遷入與否不是考慮的要件。
具體來說,個人擁有的住家用房屋,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來徵稅:
1.無出租使用:該房屋不得出租使用。
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房屋必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住在該房屋的人數不得超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
※重點來了,讓人容易混淆的是!
和自住住家用稅率條件不同,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的條件中,需要符合辦竣戶籍登記的規定。
補充說明,除了上述符合自住條件的房屋以及作為公益出租用途的房屋之外,其餘住家用房屋被歸類為「非自住使用」。
對於持有臺中市內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人而言,稅率將依以下方式計算:
1. 擁有4戶以下者,按2.4%稅率徵收。
2. 擁有5戶以上者,按3.6%稅率徵收。
最後小叮嚀,如果您的房屋使用情況發生變更,記得一定要依照規範期間辦理,在變更之日起的30天內向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保障權益,避免可能的權益損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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