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與仲介看屋)
老王:「這家不錯,我買了!」
仲介:「王大哥,阿母溝這間只能夠現況交屋喔~」
老王:「蛤?蝦米系現況交屋?」
簡述:
現況交屋是指房屋在契約簽訂時的現有狀態下交付買方。
內容:
- 「現況交屋」是指房屋,包括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及水電力、瓦斯配管設施等在契約簽訂時的現有狀態,具備通常或預定效用的情況下交付買方(不包含海砂屋及輻射屋)
- 實務上,在進行現況交屋時,賣方需將已知的屋況瑕疵通過拍照等方式詳細記錄,並附在買賣契約的附件中,確保買方知悉且接受。這些瑕疵應列入不動產說明書,並要求買方詳細閱讀,避免日後爭議。
- 建議在簽約時,買方應拍照存證,保留房屋現況的證據,以自保權益。交屋時若未檢查仔細,日後居住使用及舒適性會受到影響,甚至需要花費大量資金修繕。特別是電氣設備,一般電線使用壽命約20年,現代家庭電氣設備普及,很容易超載造成電線走火,因此購買中古屋時,建議更換電路管線。
- 另外,即使合約中簽署了現況交屋,建議買方在交屋前發現瑕疵時,應立即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要求賣方修繕。如果是交屋後才發現瑕疵,仍可根據《民法》提出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
PS 根據《民法》第354條,賣方必須對房屋瑕疵負起擔保責任,即確保移轉給買方的房屋沒有減失或減少其價值的瑕疵。即便契約上標註了「現況交屋」,買方在交屋後五年內發現瑕疵,並在半年內通知賣方,依然可以依法要求賣方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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