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每個社區大樓都有自己專屬的公約,無論你是住戶或施工人員都必須遵守,只要違反公約,通常都是罰錢!罰錢!
新店某屋主因停車問題被罰3萬餘元,原因竟是該社區自訂「停車場管理辦法」,禁止住戶在停車場停機車及單車,違規者每次都要罰錢。
可這個停車格明明是花錢買的,為啥還受限社區管理辦法?停車場真的只能停汽車嗎?
法官表示,
停車位是屋主花錢買的,在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可以自由使用、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判決書指出,除了停車管委會規定的汽車之外,還能停放包括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單車等,管委會均不得干涉。
管委會向法院訴請羅婦給付,也被判敗訴。
參考網頁:https://reurl.cc/9zrN3a
PS.如果規約沒有明文禁止,而是由管委會自行制定管理辦法的話,區分所有權人自不受拘束。
共 0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