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買了預售屋簽約後卻後悔又不能轉讓,違約金又重,只能在交屋後轉售,後續又有什麼要注意的呢?
琪琪在2年前買了一間預售屋,但琪琪後悔想轉讓,但建商說交屋後才能轉售,合約上也有禁止換約的條款無法轉讓..
因此琪琪只能完工交屋後出售,交屋後出售還要繳什麼稅呢?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正解:
若在完工交屋後賣出,就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喔!
採分離課稅,因需再繳納土增稅,因此賣屋所得除扣除裝潢費、代書相關成本費用外還得減掉土地漲價總數額,因持有不到一年出售,要課45%的最高稅率,賣屋者須在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隔日起算30天內申報。
新制就「非自用」住宅課以較高稅率,但為鼓勵「自用」住宅者,就自用住宅出賣時提供免稅、較低稅率及退稅優惠:
1、免稅條款: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有在該房屋設籍、持有並居住連續滿6年,且未作為出租與營業使用者,出賣獲利400萬元以下免稅,獲利超過400萬元部分稅率為10%,但6年內限使用1次。
2、換屋退稅:賣舊屋換新屋者,若重購價格高(等)於出售價(小換大)則全額退稅;重購價格低於出售價(大換小)則按比例退稅。
因此建議考慮清楚再賣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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