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華家的信箱被貼了一張紅色的通知)
曉華:「咦?這是什麼阿?」
阿漢:「這顏色……感覺就不太妙捏…… 」
曉華:「 OMG!我忘記繳房屋稅了啦……」
簡述:
對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間所徵收的財產稅,課稅範圍包括房屋、附屬於該房屋並增加使用價值的建築物。
內容:
一、房屋稅課徵: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納稅義務人需在此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避免因延遲繳納而遭受罰款和滯納金的懲處。
二、課徵範圍
1.固定建築物:房屋稅的課徵對象包括所有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用於居住、工作或營業用途。
2.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除了主要建築物外,任何附屬於該房屋並增加其使用價值的建築物,也屬課稅範圍。
三、納稅義務人
1.房屋所有人:房屋稅主要向房屋所有人徵收。
2.使用權人:若土地設有地上權,則房屋稅向該使用權人徵收。
3.典權人:若房屋設有典權,則房屋稅向典權人徵收。
4.共有人: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無推定者,則由現住人/使用人代繳。
5.受託人:若房屋為信託財產,則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內,以受託人為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
四、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房屋課稅現值×稅率
*房屋課稅現值=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年數)×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路段率)
*核定單價=標準單價×(1±各加減項之加減率)±樓層高度之超高或偏低價
◎如為新建、增建、改建之房屋,則按月比例計算課徵,未滿1個月者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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