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住戶為了要防範嬰孩墜樓,在外牆加裝鐵窗,結果被管委會以「外觀不整齊」的理由強制拆除,住戶花了20萬提告竟敗訴,還得另外花費4萬元罰款…
本是出自於保護小孩的心,但若能提前好好溝通,是不是能省下這些錢?
住戶與管委會之間的情誼,也是需要好好重視的,感情好,管委會自然在管理法規範下處處為住戶著想。
身為住戶,最基本的權益是什麼呢?
身為管理會,最基本的權利又是什麼呢?
正解: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第 1 項,有明定設置「鐵鋁窗」的法規,簡單來說,在建築物原有外牆藥加裝窗戶或鐵鋁窗,需要先審視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以及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是否特別禁止或限制條件,並應該注意以下四點:
1. 不得妨礙消防逃生及救災機能
2. 外牆附設物之尺度應符合主管機關規定
3. 新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陽臺不得設置鐵鋁窗
4. 防範兒童墜落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設置防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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