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屋的租稅優惠有限制,謹慎思考財產移轉租稅規劃!
許多年長的主在參與危老重建時,面臨著租稅規劃的困難,是在重建後贈與給小孩,或是等待百年後以繼承方式留給子孫?這樣的選擇有差異嗎?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在危老重建後的前2年,房屋稅可以享有減半優惠,若個人在這2年內未轉移所有權,減半徵收的期間可以再延長10年,但若在延長期間內失去所有權,將會取消租稅優惠。
起因是為了加速危老建物的重建,並鼓勵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其中,政府規定房屋稅可以減半徵收。然而,如果原建物所有權人在延長房屋稅減半期間,已經辦理了房屋贈與或發生繼承等情況,意味著失去了所有權,也因此將無法再享有租稅優惠。
舉例來說:小明是重建前的房屋所有人,在重建後的前2年內且未移轉所有權,可以享有房屋稅減半優惠,之後的3至12年內可以再延長減半期限。
然而,如果小明在重建後第4年將房屋贈與給兒子小小明,則表示他已經失去了所有權,新的所有權人小小明將無法再享有房屋稅減半優惠。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所有危老重建屋的持有人,房屋稅減半優惠長達12年,因此在進行財產移轉租稅規劃時,必須將相關租稅成本納入考量,避免無故喪失自身的權益,以確保財產規劃的完整性與權益的保障。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D52bp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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