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 唉…剛創業手頭好緊,借錢周轉一下好了。
(銀行) 好,那要提供土地或不動產證明哦。因為我們要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
(老闆) 痾…...什麼..最高限額,又跟那個抵押權設定,什麼不動產??
(銀行) 抵押權就是……..
簡述:
抵押權簡單來說就是,當你沒錢時,可以將持有的土地、房產不動產等..向銀行換取現金。
但是,如果你欠錢不還,銀行(債權人)可以不必經過訴訟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請拍賣你抵押的物產權來還債。
內容:抵押權分為「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
*民法§ 860 :「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普通抵押權是指,由債務人提供不動產作為擔保,設定抵押權的方式向債權人借款,若債務人未依約定清償借款,則債權人可以出賣抵押物、或是向法院聲請拍賣。
*民法§ 881-1 :「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是指,抵押人(債務人)跟債權人之間約定一個最高額度,現在或將來在額度內的不特定債權,債權人(抵押權人)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可以優先受償。
簡單來說,
*普通抵押權的擔保債權金額是固定的,在設定抵押權時,約定擔保債權金額為 100 萬元,就表示借貸的金額是 100 萬元,如果債務人依約清償債務,則債權人就可以變賣或拍賣抵押物,再就拍賣抵押物所得的金錢受 100 萬元的清償。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部分,例如債務人用自己的不動產向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額度為 500 萬元,那麼在清償期屆至前,債務人可以依自身需求決定要向銀行貸款的金額,只要不超過最高額度500 萬元即可。
然而,要注意到:
1.在金融機構辦理抵押權時,通常設定為「最高抵押權」,其擔保對象為”不特定債權”,而「普通抵押權」所擔保的是”已發生特定債權”。
(在最高抵押權中債權項目達15項或更多,所以最高抵押權發生的糾紛也時有所聞。)
2.提供不動產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設定抵押權供自己或他人擔保時,必須了解金融機構借款之性質,區分「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提供借款人及擔保物提供債權人選擇。
3.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及第5條),金融機構有義務充分說明各項類型抵押權擔保債務之範圍、抵押權設定方式、所產生之負擔及其他約定事項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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