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般想買房的民眾而言,通常一聽到是凶宅,仍舊避之唯恐不及,真正敢下手買的,恐怕還是只有投資客。
小美近期到某某房屋訴求她理想的房屋
仲介介紹一間房屋非常符合小美要求
但告知小美前前屋主有自殺送醫後在醫院死亡
這樣的房子屬於凶宅嗎
怎麼樣才算是凶宅?
凶宅的定義為何?
你也有這樣的煩惱嗎?
正解:
按照目前的內政部的解釋,如果是自殺送醫後救治無效,不能算是凶宅。
關於類似案例是否算是凶宅,法院判決見解不一,過去比較多採嚴格立場者,認為曾有人於房屋內自殺,對使用者所產生的影響僅屬於個人主觀及心理面之範疇,甚至可藉由時間經過、記憶淡忘或宗教儀式去除該不安之心理,並不能認為構成瑕疵;但最近開始有採較寬鬆見解者,認為房屋內曾發生自殺行為而致死,其死亡時間不論係自殺者當場死亡亦或送醫途中或於醫院急救無效而死亡,就一般社會大眾言已生心理層面嫌惡狀況,對居住於其內之住戶會造成相當大的心理上負面影響,應認為構成房屋之瑕疵。
是否屬於凶宅已經成為房屋交易之重要資訊,並影響交易價值甚鉅,賣方或仲介業者應負有告知的義務。如未告知,應屬交易上之重大瑕疵,買方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其實屬不屬於凶宅,還是看個人心裡接受程度,還是再提醒買方簽約購買前再三跟仲介和屋主確認並請他們在現況說明書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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