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地價稅自住優惠差很大!別傻傻分不清,申請錯了荷包大失血

常常有房東或屋主問阿明:「我的房子是自住,也有設戶籍,這樣房屋稅和地價稅應該都自動有優惠了吧?」
錯!大錯特錯!
房屋稅2.0新制上路後,很多人以為只要房子沒出租、沒營業、有設戶籍,房屋稅和地價稅的優惠就會「自動一起來」。但事實上,這兩種稅的認定標準完全不一樣,而且必須分別提出申請,不會自動生效!
今天阿明就來幫大家拆解,房屋稅和地價稅的自住優惠到底差在哪裡。
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1.2%或1%)
適用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3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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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出租、無營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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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辦竣戶籍登記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特別優惠: 如果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規定標準以下,還可適用最低1% 的優惠稅率。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必須符合「3要件、2限制」:
3大要件:
-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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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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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2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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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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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數限制: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僅能有1處適用
關鍵差異在哪裡?
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戶數限制:
| 比較項目 | 房屋稅 | 地價稅 |
|---|---|---|
| 優惠稅率 | 1.2%(單一自住1%) | 千分之2 |
| 戶數限制 |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 |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僅1處 |
| 面積限制 | 無 | 都市300㎡、非都市700㎡ |
| 申請期限 | 3月22日前 | 9月22日前 |
| 納稅基準日 | 每年2月底 | 每年8月31日 |
舉例來說
竹科王先生在金山街及關新路各有一戶自住房屋,自己設籍在金山街,太太與未成年子女設籍在關新路。
房屋稅:兩處都符合自住條件,都可以按1.2%自住稅率課徵
地價稅: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能擇一處,所以只能選其中一戶適用優惠
那第二處怎麼辦? 如果要讓第2處也適用地價稅優惠,必須由成年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或成年子女)設籍。而且只要總面積沒超過限制,成年子女多的人甚至可以一人設籍一間!
申請期限很重要!
房屋稅:每年3月22日前申請,當期(5月開徵)就能適用
地價稅:每年9月22日前申請,當年(11月開徵)就能適用
逾期申請,就要等到次期或次年才能享有優惠!
另外,房屋稅以每年2月底為準、地價稅以8月31日為準,當天房地登記在誰名下,誰就是納稅義務人!
阿明總結
一句話記起來:房屋稅看「戶數」,地價稅看「處數」!
房屋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可以3戶都享優惠;地價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只能選1處。而且兩者都要分別申請,不會自動生效!
房子自住記得申請,沒申請就沒優惠,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各縣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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