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舉手問
請問買預售屋的合約裏註明,如果和銀行貸款出來的錢如果不够,建商會用銀行的利息借給買家,但是,現在建商說因為帳戶裡的錢不多數字不漂亮所以銀行連貸款都過不了,所以要解約,要賠錢,不然就是買家自己另外生錢放到帳戶裡去讓數字漂亮,請問這樣是買家的責任大還是建商的責任大?(隔壁的買家現在遇到這個問題,擔心下一個換是我自己,懇請大家賜教)
問題說明:
預售屋建商提供貸款卻違約,請問是誰的責任?
參考解答:
注意在買預售屋時若遇見建商貸款、低自備等字眼,需特別注意,無論是哪一種,您都得在交屋前背齊兩成的自備款項,這些方案是方便您在建屋期間沒有太大的壓力,但後續您仍須付出全數的金額,因此若在交屋時無法背齊款項,建商是可以依照,定型化契約中「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之第二十五條違約之處罰第四項,向您收取最高15%的違約金,因此在購屋過程中,若無在合約中有特殊規定,比如合約中通常會載明「沒在期限內繳清房款,就是違約」,因此建議您可以在合約中加註:「萬一銀行貸款不如預期成數,則此契約失效」、「以房地為擔保設定抵押權貸款不足購買價7成(或8成),買賣合約自動解除」等字樣,避免無法拿回訂金,被收取違約金等情況出現,因為只要無法在交屋前湊齊2成自備款,建商就可以向您收取違約金或沒收訂金。
而因建商貸款是屬於私人貸款的部分,但您購買預售屋時所需要支付的費用,則與建商貸款給您的私人貸款無關,在這個案例中,建商無法提供貸款給您,此時你們可能會有民事上的糾紛,但這需視您合約如何訂定,有沒有在合約中註明「萬一銀行貸款不如預期成數,則此契約失效」、「以房地為擔保設定抵押權貸款不足購買價7成(或8成),買賣合約自動解除」等字樣,若建商無法提供貸款,該如何辦理等詳細規定,若都無規定,建議您與建商先行協商,如無法協商,建商堅持要沒收全部巳收價金時,可向消基會、消保官申訴,要求減少沒收金額,或者您們可能會需要聲請調解,上法院等方式,才能判斷您們的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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