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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宅的稅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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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宅的稅率問題

2020/03/06 | 賣厝阿明 |  1950 | 加入最愛

自住宅的稅率問題
想請問關於自住宅的稅率問題...我跟老公剛買了房子在新北市,本來沒有想要更改戶籍,想說留在老公家在台北市。後來我們辦貸款,小姐跟我提到至少要有一個人遷入,才是自住宅。
我們房子是共同持有,那可以只遷我的,女兒的跟老公的留在台北市嗎?

因為女兒唸台北市非營利,我跟老公工作都在台北市(非營利需要戶籍在北市)所以想請問,如果是夫妻共同持有,那是夫妻雙方都要在戶籍內才算自住宅還是只要一方就算自住宅呢?

例:我跟老公工作都在台北市(非營利需要戶籍在北市)所以想請問,如果是夫妻共同持有,那是夫妻雙方都要在戶籍內才算自住宅還是只要一方就算自住宅呢?


答:

據我所了解,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全部視為一體,只限一戶。除非子女已成年,名下沒房產即可將已成年子女遷入新屋,享受自用住宅的相關優惠。

如父母名下無房產,亦可以父母名義遷入新居,享自用住宅優惠。如都無以上可享優惠安排,就只能自己評估衡量,看新舊屋那邊的稅費負擔較高,選高棄低。
妳們夫妻兩個只要其中一個戶籍遷過去之後,再拿戶口名簿影本還有權狀影本去當地稅捐處的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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