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跟小祥在農田小路上瞇眼伸懶腰)
小花:「(享受的樣子)哇~~好新鮮的空氣,看藍天白雲心情真好。你看這塊是稻田、那塊種玉米、斜對角是高麗菜。」
小祥:「(開心地四處比)以後我們退休就可以常來享受大自然的美好! 」
簡述:
供農業使用的土地,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的區域。如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為優良農地,或曾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而特別保護者稱為「特定農業區」。
內容:
一、特定農業區中的農牧用地指的是在該區域內的優質農田,土壤肥沃,主要用於農牧生產及相關設施的區塊,由於土地品質優良,所以對其使用的限制條件相對嚴格。而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則是在特定農業區之外,土地品質略低於特定農業區,但仍可用於農牧生產。在這樣的區域,土地的利用方式相對多元。
二、在處理土地變更之前,需要進行地籍謄本地確認,以確定地主名下的土地是如何劃分和分區的。這樣可以幫助確定土地的使用條件和限制,做適當的土地利用規劃。
三、農業區可建造的硬體設施
1.農舍。
2.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3.休閒農場。
四、農業區蓋住宅
需提出已建築供居住使用的合法建築物基地證明文件,包含:
1.建築執照。
2.建物登記證明。
3.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
4.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謄本。
5.完納稅捐證明。
6.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
7.戶口遷入證明。
8.地形圖、都市計畫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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