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舉手問:
如果配偶有欠銀行錢(結婚前欠的),會影響另一半購屋貸款嗎?
說明:
夫妻對於雙方債務不需負責,夫妻結婚後在法律上,仍舊是獨立的個體,民法第1030-1條所規定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屬於配偶專屬,與他人無關,債權人不得使用此方式向欠債的配偶追討債務。
參考解答:
在法定財產制的架構下,雖然將夫妻財產區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但婚後財產仍屬夫妻各自所有,互不干涉;婚前財產則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身的財物,債務也要各自清還。
法律上夫妻財產分「共同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而「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可在婚前或婚後以契約的方式訂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就適用民法的「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在婚後增加的財物,就屬於夫妻共有,如在婚姻中配偶曾幫配偶還錢,也可配偶請求償還。
常會聽到「妻幫夫」或「夫幫妻」背債,實際上,夫妻各自的債務需各自償還,除非配偶同意擔任保證人或幫配偶支票背書,才會產生這樣的情形,因此,配偶婚前的欠債,不會影響另一半購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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