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楷:「爸爸~為什麼樓上阿伯在健身房外面的露臺?」
爸爸:「因為那是共有部分阿~ 」
小楷:「明明就是在我們2樓!為什麼大家都能用?」
簡述:
共用部分是指公寓大廈中所有住戶共同使用的公共設施和區域。
內容:
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共用部分」指的是除了各住戶專屬的空間外,供整個社區所有住戶共同使用的區域,包括屋頂、屋頂突出物、防空避難室或機電空間等,不能被單獨登記為某個住戶的專有財產。法律也嚴格規定,像是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等共用部分,不得私自出售給個別住戶或特定人士,保障所有住戶的共同權益。
共用部分的成立原因有兩種:一是出於法定規定,例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列舉的法定共用部分,如法定空地、防空避難設備和停車空間等;二是因為建築構造或性質上的需要,例如對建築物基礎結構和安全很重要,或是為了維持整體公共設施的正常運作。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還包括了其他固定設施,像是公寓大廈的基礎工程、連通專有部分的走廊、樓梯、通往大門的通道、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和屋頂構造等,這些都是區分所有權人生活不可或缺的共用部分。另外,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約定共用是將原本屬於某一戶的區域,經由約定的方式提供給整個社區使用,常見的例子是警衛室或一樓騎樓。
共 0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