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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說交屋款只能10萬!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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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說交屋款只能10萬!真的嗎!

2021/05/20 | 賣厝阿明 |  2446 | 加入最愛

總成交價格是新台幣920萬元整,交屋款10萬,嗯?

好像怪怪的?說好的5%交屋保留款呢?

上網查了才發現,原來很多網友都有一樣的疑問,市場上很少提供5%交屋保留款的個案,大多用磋商條款做調降,以5-10萬的金額做為交屋保留款,而買賣雙方同意就認定是正式合約了。

但內政部公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規範明明就是房地總價5%~遇到這種情況要怎麼辦才好呢?

 

列點說明

1.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相關條例

2.申訴管道

 

詳細解答

購屋族的最後一道保障是交屋保留款5%,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13條驗收內容明確規定「雙方驗收時,賣方應提供驗收單,如發現房屋有瑕疵,應載明於驗收單上,由賣方限期完成修繕;買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讓購屋族有籌碼和資金雄厚的建商談判,確定驗屋修繕完整、沒有重大瑕疵再繳交後續尾款,讓交屋過程更有保障。

但建商為了保留工程期間的資金周轉彈性,往往會以低於總價5%的金額和購屋族訂定契約,這樣違反規定的條款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是無效的,主管機關對於違規的契約條款可要求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正可處以3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而第2次限期仍未改正則最高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簽約前就發現契約條例不當,拒絕建商提供「個別磋商條款」的不利條文,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如此完美地維護自身權益那是再好不過了。但萬一簽了才發現權益受損,要怎麼自救呢?

首先,先向建商反應該條款無效,自知理虧的建商為了不傷和氣,通常會私下談判,提供其他優惠弭平購屋族的不滿,以免被檢舉依法罰鍰。

若建商態度強硬、無法溝通,可以向地方政府的地政局申訴或向消保單位檢舉,而現在網路這麼發達,也不見得要親自跑一趟公務機關,確定和建商或是代銷公司無法達成共識時,在消保會網頁上就可以進行線上投訴,只要經消保會審核認定是消費爭議案件,就會發正式公文請被申訴的對象限期修正,在政府機關正常上班時間還可以撥打1950專線追蹤案件進度,非常方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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