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來跟大家分享一位網友的真實案例,小明在民國108年遭遇房屋失火,房子破損不堪使用,他已請人將其拆除,搬到了其他地方居住,可是他卻又收到了舊房子的房屋稅繳交通知,這是新的詐騙手法嗎?
如果不是詐騙,房子都拆了,為什麼還能收到繳費通知?
是行政上的疏失,還是另有原因?
正解:
如果收到有疑問的稅單,建議可以先進行二個步驟查證:
打165查證:如果大家懷疑是詐騙,千萬別置之不理,畢竟稅單延期繳納可是有法律問題的。
上地方稅務局,本人持身分證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上面會清楚顯示你名下的房子有多少,就可以知道稅單是真是假。
小明的房子遭遇事故,不堪使用,依現行規定來說並不需要繳稅,不過一定要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才得免稅,否則還是會一直收到稅單。
他可以根據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房子已毀損,經過查證核實後,在房子還沒有重建完成前,政府會停止課稅。
若房屋已拆除,就要趕快申報註銷房屋稅,政府會派稅務局專員去調查,調查屬實後,就可註銷當月房屋稅籍,如此一來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中就不會有該房屋資料。
如若小明並沒有注意到多收了稅單,而傻傻繳了多年的房屋稅,仍可以向稅務局提供實際拆除日期的相關文件、拆除時的相片(需有檔案日期),可從當月停止徵收房屋稅,之後再辦理註銷房屋稅藉即可,但被多收的稅是不會回來的哦!
所以大家要即時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共 0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