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考慮清楚就簽約,事後反悔也不知道怎麼辦,你也是嗎?
A到建案公司看預售屋,在建商的鼓吹之下A當天就簽約付了10萬元訂金,但A與老婆討論之下後悔了想退訂,與建商引發了爭議!!
付了訂金以後還可以退訂嗎?如果簽約了以後還可以反悔嗎?
大家也有這樣的困惑嗎?
正解:
可以的,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只要是有簽訂契約的買賣行為,消費者無條件享有5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期,若在審閱期內反悔,尚未簽約都可以拿回「訂金」。若是建商要沒收「訂金」,你可以向消保官申訴,因為你是在五天內提出退訂的。
若簽約後臨時資金卡住或是房貸申貸成數不足,真的無法負荷,反悔想解約,也可以試著對建商動之以情展現誠意,或求助第三方協調,還是有部分建商會考量購屋人的情形,酌減違約金金額,留個好口碑。提醒各位朋友在簽訂文書前,必須要謹慎核對相關條款內容,謹慎簽字,避免產生日後糾紛。
PS.若是真的需要用違約處哩,那違約金部份以房屋總價金額15%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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